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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漓渚镇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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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12]62号

 

 

关于印发漓渚镇村卫生室设置规划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漓渚镇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抓好落实。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村卫生室  设置规划  通知                   

抄送:县卫生局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漓渚镇村卫生室设置规划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城乡“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经济、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 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和可及性,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特制定漓渚镇村卫生室设置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设置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连续、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设置原则

根据辖区内村卫生室设置现状,结合现有乡村医生数量,合理设置辖区内村卫生室。结合绍兴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的建设要求,合理规划全镇村卫生室设置。

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村卫生室。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村卫生室。对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通过设立镇卫生院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村级医疗服务全覆盖。规划内设置的村卫生室由村集体举办,纳入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对不符合设置规划的村卫生室,由举办人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村卫生室建设标准》进行改造,在2012年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前达到建设标准,并纳入基本型一体化管理。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达到标准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给予1—6个月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间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不能通过校验的,由县卫生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建设配备,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可充分利用村集体公用设施扩建,或者纳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确保2012年12月底前每个应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

二、漓渚镇村卫生室现状

我镇由12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组成,辖区内户籍数7742            户,常住人口 22153 人、流动人口 12000 人。现有医疗机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9个村卫生室。行政村(居)有服务站或村卫生室覆盖情况详见附表。

三、设置及布局规划

根据村卫生室的设置原则要求,我镇规划设置村卫生室9家,流动医疗服务站1家:

(一)漓渚镇大步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大步村。负责大步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漓渚镇漓渚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漓渚村。负责漓渚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漓渚镇红星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红星村。负责红星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漓渚镇棠一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棠一村。负责棠一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五)漓渚镇洞桥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洞桥村。负责洞桥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六)漓渚镇朱家坞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朱家坞村。负责朱家坞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七)漓渚镇棠二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棠二村。负责棠二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八)漓渚镇棠棣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棠棣村。负责棠棣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九)漓渚镇中义村卫生室,设置在漓渚镇中义村。负责中义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十)漓渚镇六峰村、黄山畈村,设流动医疗服务站1家,负责六峰村、黄山畈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四、实施计划

(一)2012年12月底完成漓渚镇第一批3家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

(二)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其余6家村卫生室普通型一体化管理,增设流动医疗服务车1辆,作为流动服务站,负责六峰村、黄山畈村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现全覆盖。

五、人员要求       

乡村医生必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在县卫生局注册并获得相关执业许可。在村卫生室从事护理等其他服务的人员也应具备相应的合法执业资格。新进入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严禁不具备资格人员上岗执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成立以王叶刚为组长,宋彦扬为副组长,陈荣定、劳钢梁、沈伟伟、吴卓文、沈敏华、骆晓春为成员的漓渚镇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沈伟伟为办公室主任,吴卓文、沈敏华、骆晓春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漓渚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内。负责制订漓渚镇村卫生室服务一体化管理设置规划及相关制度。各村、部门、单位要通力协作,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政策保障

1、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开展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村卫生室的用房和基本设施设备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的标准建设配备,用房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可充分利用村集体公用设施改扩建,或者纳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县镇村三级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对规划内设置的村卫生室实施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其中村卫生室基本建设由属地行政村承担;镇承担每个村卫生室3万元的设施设备经费;县财政承担每个村卫生室0.8万元的信息化设施建设经费。

2、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与镇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相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督力度,确保基金使用合理规范。

3、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经费补偿主要从以下渠道解决:①对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通过设立一般诊疗费项目由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和个人付费给予补偿。②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的部分,按基本药物使用金额20%比例给予适当补助,补助经费筹措办法为由县、镇财政各承担50%。补助经费经考核合格后发放,确保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③镇按每年每个村卫生室1万元标准建立日常运行经费补助。

(三)基本型一体化村卫生室管理要求

村卫生室应接受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达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严格执行诊疗技术规范、药械管理规定及上级收费项目和价格,禁止从非法渠道采购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不得超范围使用药品和开展诊疗项目,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工作有台账、收费有凭据。

(四)加强部门配合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任务重、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行政村要主动作为,切实加强有关政策研究,动态跟踪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处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各环节配套衔接、有效运转的合理机制。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切实承担起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培训,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等做好管理和指导。

(五)加强宣传引导

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看病就医,事关乡村医生切身利益,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积极争取乡村医生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同时妥善化解矛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附件:2012年漓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情况

 

 

附件:

 

2012年漓渚镇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情况

 

行政村(居)

站、村卫生室名称

覆盖情况

实行一体化管理情况

备注

漓渚村

漓渚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型

大步村

大步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紧密型

棠二村

棠二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型

棠一村

棠一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紧密型

红星村

红星社区卫生服务站/

红星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2年12月底前完成

紧密型

洞桥村

洞桥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型

棠棣村

二社社区卫生服务站/

棠棣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型

中义村

中义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型

朱家坞村

朱家坞社区卫生服务站/朱家坞村卫生室

已覆盖

2013年6月底前完成

基本型

黄山畈村

未覆盖

卫生院流动站点

 

六峰村

未覆盖

卫生院流动站点

 

九板桥村

漓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已覆盖

已实行一体化管理

 

居委会

横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已覆盖

已实行一体化管理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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