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41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收缴2013年度义务植树绿化费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义务植树运动实施办法》精神,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度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依据及收费标准:根据《绍兴县绿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3年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绍县绿[2013]3号)文件精神,按各单位上报统计局的上年年报在册职工人数为依据,每年每人10元收缴。
二、上交时间:要求各村、企业于4月30日前完成收缴任务。
三、考核要求:按时完成收缴任务的各村(居)加岗位责任制1分,联、驻村干部加1分,未完成收缴任务的扣1分。联厂干部完成收缴任务的加1分,未完成收缴任务扣的1分。
四、交纳绿化费:请汇入绍兴县安昌镇财政,开户银行:农行绍兴县安昌支行,帐号:19512601040005833,并由镇统一汇总后交县绿化委员会。
附件:安昌镇2013年度全民义务植树绿化费收缴金额表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