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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县经信〔2013〕36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定型机“煤改气(汽)”财政补助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12年度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县委〔2012〕62号)和《关于2012年度工业转型升级经济政策实施细则》(绍县经信〔2012〕173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做好我县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包括:2012年导热油定型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必须在绍兴县注册、纳税的)、2012年实施天然气或蒸汽替代导热油定型改造的相关资料(合同、发票等)。
(二)《2012年导热油定型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中“2012年导热油定型改造情况”,必须由供气(汽)单位出具用气(汽)的相关证明。
(三)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均一式三份。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通知辖区内企业及时申报,并完成《定型机“煤改气(汽)”改造及运行情况登记表》(附件2)的填报工作,同时做好项目资料的初审工作,材料汇总后,于2013年3月25日前报送县经信局(能源科)。
(二)具体申报要求及有关事项详见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工业转型升级经济政策实施细则》(绍县经信〔2012〕173号)文件。
联系人: 陈 栋 84786090
附件:1、2012年导热油定型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2、定型机“煤改气(汽)”改造及运行情况登记表
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1:
2012年导热油定型改造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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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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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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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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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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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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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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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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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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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包括主要产品、产能规模和定型机、导热油炉情况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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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导热油定型改造情况(包括改造台数、承担改造企业、改造进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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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开发区)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定型机“煤改气(汽)”改造及运行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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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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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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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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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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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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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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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改造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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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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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机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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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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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运行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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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改造定型机 |
序号 |
型号 |
产地 |
数量 |
改造后已运行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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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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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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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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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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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后成本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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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后节能减排成效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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