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2]54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程。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我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真正把“六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为我镇建设成为特色明显、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机制灵活的现代新型城镇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六五”普法教育 规划 通知
抄送:县普法办、县司法局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朱文革 2012年5月22日印
关于在全镇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
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法制宣传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工程。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总体要求,按照法治建设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为建设特色明显、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机制灵活的现代新型城镇,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突出转型升级、致力科学发展”和我镇深入实施“三区大战略”,着力打造中国魅力名镇的工作主题。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服务经济结构调整、服务自主创新、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保障改善民生、服务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大力实施“法制宣传近民工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丰富宣传内容,改进宣传手段,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结合起来,大力开展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以及专项治理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深入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培育法治信仰、弘扬法治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理念和手段与全社会学法用法需求相一致,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与人民群众对法治社会的期望相一致。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义务相一致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突出抓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
(二)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财政金融税收、投资、统计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和生态保护、节能治污减排、低碳循环经济、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强自主创新、人才流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农业支持保护、农村民主管理和农村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三)深入学习宣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以社会管理法治化促进社会管理科学化。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管理水平;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新闻传播和文化市场管理;学习宣传维权、信访、调解、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完善“农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引导公民依法理性有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法规,规范公权运行。学习宣传社会保障、住房改善、医疗卫生、社会救助、收入分配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劳动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房屋拆迁、医患纠纷、土地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法律救济、法律援助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五)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认真总结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的经验,进一步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外延,增强活动实效。积极探索“法律六进”活动在制度建设、方式方法、考核评价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实现“法律六进”活动常态化、规范化。扎实推进法律“六进两延伸”工作,即法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和法律延伸到工地、延伸到家庭。以深入持续的“法律六进”活动,提高机关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增强农村和社区依法自治功能;培育青少年良好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
(六)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搭建法治文化创建平台,鼓励社会各方力量特别是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的宣传和展演力度,推精品、创品牌。精心组织“浙江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加强节点法制宣传,充分利用综治宣传月、税法宣传月、“3.15”消费维权日、“6.26”国际禁毒日、”“12.4” 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打造主题活动品牌。加大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文化设施提升工程建设,以集镇、村(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为重点,逐步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立法治文化教育基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辐射效应,增强法治文化的影响力、渗透力和感染力,努力创造和凝聚富有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七)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结合,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按照我镇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成果,深化基层依法治理。结合社会管理创新,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着力加强领导干部、机关干部、村干部、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村(居)民以及流动人口等各类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村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学法用法。坚持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年度分级考试(考核)制度,领导干部、机关干部参加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合格率分别达到100%和95%以上。围绕提高机关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通过定期轮训、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大对机关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完善、落实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
(二)着力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重点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与体系,保证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落实”。全面推行法制课教师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治实践活动,力争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比例明显下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培育一批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重视发挥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作用,健全工作制度;依托社区、村(居)委会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三)深入开展村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对村(居)干部、“两委会”成员的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深化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土地流转、拆迁法律法规等实务性法律法规的法制宣传与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干部依法服务、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化村干部学法用法考试。将依法办事的内容,考核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深入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和广大农民的现实需求,广泛开展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和农民信箱开展宣传教育,创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重点加强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建立和完善村一级“六个一”硬件基础设施,即配备一名法律顾问、建立一个法制学校、制作一处固定的法律知识宣传牌、一个法制宣传栏(廊)、一个法律图书室(柜)、一个党务村居务公开栏、每户一本普法教育读本。
(五)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加强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机制。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加强“企业职工法制学校”等平台建设,切实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落到实处。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消除法制教育盲区和空白点。
(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和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外来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单位和地方,结合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个环节,建立法制培训学校,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出台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相关规定。加强残疾人、安置帮教归正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生活困难人员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与安排
“六五”普法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上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好每年的工作计划,注意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实施。镇普法办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不定期指导和检查、考评。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村(居)、企事业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镇普法办组织对“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考核验收,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对依法治镇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由镇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镇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镇人大要加强对法制宣传工作的检查督促,保证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法制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搞好工作协调,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队伍建设,把依法治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发挥媒体作用。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是大众传媒的一项重要社会责任。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大众传媒的重点宣传计划和内容,作为宣传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的资源优势,构建全方位的媒体法制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发和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网络平台,构建以“安昌司法所”微博为核心的普法网络。不断拓展宣传教育的深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阐释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发挥舆论在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引导作用。
(三)加强阵地建设。完善集镇、农村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加大法制宣传阵地投入,建设一批法治文化中心、法治广场、法治街区等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法制宣传场所,覆盖镇和村(居)、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加强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镇法律服务中心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普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专职法制宣传干部队伍,大力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重视发挥法制宣传志愿者的作用,鼓励和吸引学习法律、研究法律、从事法律职业和立志于民主法治建设的公民,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
(五)落实保障经费。镇财政按年人均不低于0.5元的要求确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相应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鼓励社会团体、对法制宣传工作的公益性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