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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滨海工业区(马鞍镇)“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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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所局办、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滨海工业区(马鞍镇)“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己经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滨海工业区(马鞍镇)“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4日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校对:吴敏瑶 2013年1月14日印发


附:

 

滨海工业区(马鞍镇)“除隐患、保安全”

冬春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频发,形势非常严峻。为切实做好区(镇)冬春消防工作,确保春节、元宵(以下简称“两节”)及全国、省、市、县两会(以下简称“两会”)期间消防安全,根据县府办《关于印发绍兴县“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3]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区(镇)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上旬至2013年4月上旬在区(镇)范围内开展“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依法加强和规范区(镇)相关处所局办(即中网格监管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发动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打击消防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为“两节”、“两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除隐患、保安全”冬春专项行动,实现目前各中网格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消防重点单位“户籍化”全面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得到普遍提升。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和相关副主任以及有关处所局办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区(镇)“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滨海派出所),由高卫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国荣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检查。针对春节、元宵和全国、省、市、县“两会”六个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检查。特别针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车站码头、节庆活动场所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燃放场所以及涉及民生的党政机关、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场所开展检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综合处、滨海派出所、环保(安监)处、城镇建设处、城镇管理办公室。

(二)开展企业工厂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行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治工作:

l、在1月底前,集中开展企业厂房、仓库专项检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名册,并对企业占用消防车道、占用防火间距、占用登高面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开展集中排查,在2月底前各有关单位明确需要整治的计划,并督促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安监)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处。

2、集中整治出租厂房内的“三合一”、“多合一”现象。要集中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于出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等“三合一”、“多合一”问题一律要责令单位改正,绝不能养患成灾。责任单位:环保(安监)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处。

3、集中整治违章用火用电行为。重点整治在车间内、企业内部小卖部、职工宿舍等场所设置厨房、餐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违章使用明火,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马鞍供电营业所,配合单位:环保(安监)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4、集中整治企业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企业消防设施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损坏、挪作他用等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责任单位:滨海派出所,配合单位:环保(安监)处、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5、督促有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特别对一些经复查仍拒不整改企业,要及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防范工作方案,同时将拒不整改企业的有关情况上报“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采取法律措施,依法严肃查处。要督促企业落实单位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责任单位:各有关处所局办(中网格监管单位)。

(三)开展建筑消防设施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商贸市场等建筑消防设施,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进行逐一排查。3月底前,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上述场所与有资质的机构依法签订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上半年,督促上述场所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责任单位:城镇建设处,配合单位:滨海派出所。

(四)开展可能存在的违章搭建现象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若发现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的现象,必须督促业主立即整改,并在3月20日前明确需要拆改违章建筑的计划。责任单位:城镇管理办公室,配合单位:各有关处所局办(中网格监管单位)。

(五)开展非生产领域消防安全治理行动。开展村(居、社区)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尤其是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检查;开展学校(含幼儿托管、幼儿教育以及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医疗机构、群众文化场所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行动;开展直属农业企业、森林等的消防安全集中治理行动。责任单位:滨海派出所、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农业发展办公室。

(六)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挂牌行动。l月底前,对2012年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隐患“不反弹”。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按照“应挂尽挂”原则,对需要县里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于2月20日前报县消防大队。责任单位:滨海派出所。

(七)开展消防常识集中宣传行动。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深入宣传《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消防常识二十条》,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普及冬春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利用各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消防违法典型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出所),配合单位:各有关处所局办(中网格监管单位)。

(八)开展灭火救援集中演练行动。

1、督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善内部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一次从业人员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预防处置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责任单位:环保(安监)处,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处。

2、督促各商场、市场、工厂,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针对燃放烟花爆竹、日常用火用电等重点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防控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责任单位:滨海派出所,配合单位:环保(安监)处。

3、开展灭火救援集中演练行动。组织开展一次由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共同参与的消防应急救援演习,提高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火灾事故的协同作战能力。责任单位: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滨海派出所),配合单位:经济发展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冬春季节消防安全工作,把做好冬春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维稳的高度,切实将“除隐患、保安全”消防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成立领导组织,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各项保障。中网格监管主要责任人要全程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认真分析产业、火灾特点,结合行动方案,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群众需要什么就重点解决什么,认真开展“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要重点针对“三合一”、出租房、城郊结合部、大跨度钢结构厂房进行检查,突出解决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内违规住人的现象。

(三)实施网格排查。各中网格要在前期“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发动小网格人员对出租房、“三合一”、小作坊、小场所等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排查,真正摸清本领域消防安全工作的真实情况,扎实有效地开展整治。

(四)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抓好工作的落实,建立专项行动过程中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行动不迅速、工作不到位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因工作不力,造成火灾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区(镇)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中网格应制定本部门(单位)的实施方案,做好此次专项行动的工作台账记录,并于2013年1月25日和4月8日,分别将实施方案和工作小结报“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滨海派出所,电话:85623728)或管委会616办公室(联系人:吴敏瑶,电话:85623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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