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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建设的实 施 意 见(试 行)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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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街办〔2013〕34号

关于深化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建设的

实 施 意 见(试 行)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不断满足街道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切实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12〕27号)、《关于绍兴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县民福[2012]203号)及《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充意见》(绍县政发〔2013〕11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需求、保障特困高龄老人基本日常生活、为老年人提供多元化服务为出发点,按“政府扶持、社区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打造“一个网络、(服务网络)两大中心、(街道指导中心、社区服务照料中心)三个基地、(培训基地、招募基地、康复基地)四支队伍”,(助老协会、微动力志愿者、社区义工、家政服务员)立足社区,做深服务,逐步建立起基本满足城市社区老年人日常需求的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享。

二、工作目标

2013年,整合改建原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立街道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指导建立5-10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到2014年,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设施合理布局基本形成,实现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形式多样化、服务方式市场化、服务标准规范化目标。

三、工作任务

1、建立完善网格化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体系。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各主要职能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居家养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街道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各社区(居)成立以社区(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老龄工作的专职干事为副组长、义工代表为成员的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对社区养老工作的具体落实。

2、培育规范市场化专业化家政服务体系。吸引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社会资源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围绕惠民生、扩消费、促就业的工作宗旨,以提高家政服务水平、促进城区家庭服务业发展为目标,引导培育有关家政服务企业延伸服务功能,向养老服务拓展,并组建服务种类多样化、从业人员专业化、行业制度标准化的居家上门家政服务团队。

3、引导壮大新型社会化扶老助老服务团队。开展社会动员,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培育四个团队。一是助老协会。以各社区老年协会为依托,培育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协助监督居家养老项目运作,服务对象审定、服务载体对接等工作;二是“微动力”志愿者。以街道微动力平台为依托,定期组织微动力志愿者上门开展助老志愿服务;三是社区义工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社区义工的招募与培训,不断壮大义工队伍,搭建义工扶老助老活动平台;四是家政服务员及其他社会团队。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倡导“社会参与”,积极推行企业认购服务以及社会认养服务。

4、规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机构。一是建立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强化与残疾人庇护、社区医疗服务等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对全街道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工作的业务指导,提供区域内老年人修身养性、休闲康复的场地。中心总面积达到600平方米,其中室内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分设综合照护区、健康理疗区、文娱特色区和工艺制作区等四大区块,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托老休息室、法律咨询室、图书阅览室、影视放映室、书画练习室、手工制作室、健身体操室和康复训练室等十个功能室。二是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条件成熟的社区要依托现有的星光老年之家、老年活动室等服务设施与场地,升级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求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对尚未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社区(居)中的老人,纳入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服务。

四、工作内容

1、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本街道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独居老人、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具体分以下五类:一是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智失能老人;二是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三是80-89周岁老人;四是80周岁以下独居(子女不在柯桥街道)且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鉴定);五是其他有需要服务的老人。

2、服务方式

(1)采用“六个结合”。一是志愿者(义工)和专职队伍服务相结合;二是集体活动与个体关爱相结合;三是定点服务机构上门服务与社区参与相结合;四是日间托养与分散服务相结合;五是居家养老与居家养残相结合;六是政府购买服务与对个人购买服务补贴相结合。

(2)开展两类服务。对老年人分别提供“走出去”与“走上门”两类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形式,由政府购买(补贴)相应的服务项目。对60周岁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智失能老人补贴标准参照本县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的100%、50%执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政策的残疾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申请购买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80-89周岁老人,个人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的,政府给予50%补贴,最高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对子女不在柯桥街道的80周岁以下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个人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的,政府给予50%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对其他有需要服务的老人,按照“个人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让利”的原则,由相关服务机构及加盟企业提供低偿服务。

3、服务内容

(1)日间托养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基地,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的日间托养服务,包括配送中餐及午休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休闲健身活动服务。

(2)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人员和社区义工力量,向居家的老年人提供分散的上门服务,包括打扫卫生、陪同聊天读报等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

(3)保健康复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设立老年人医疗康复保健站,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心理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并建立老年人医疗健康档案。

(4)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大学、知识讲座、文体活动、手工制作培训等服务。

(5)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谈心交流、定期看望、情感沟通等志愿服务。

4、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的服务队伍主要由社区居家养老专职工作者、微动力志愿者、社区义工、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的家政服务人员或照料人员等组成。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1、加强领导,建立组织(5月底前)。建立街道、社区两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启动有关硬件建设。街道及各社区(居)分别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居家养老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服务和监督。街道社事办具体负责居家养老工作的组织实施。

2、深入调查,加强对接(4月-5月)。各社区(居)对本辖区内五类老人,分别做好登记造册,尤其是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对象做好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其次做好补贴服务对象的前期摸排调查,掌握需求。完成与定点服务机构的业务对接,指导协助定点机构加强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5月底前)。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公开信、小喇叭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有关居家养老的政策与意义,让老年人个个知晓政策,人人熟知内容,完成老年人参加服务的自主申请,完成相关服务对象的评估确定。积极引导社会个体参与相关服务项目,营造深厚的助老扶老氛围。

4、精心筹划,全面启动(6月底前)。各社区(居)整合有效资源,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展服务,根据需要和可能确定服务站工作人员的配备。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原则上优先考虑低保对象、下岗工人,并列入社会公益性岗位。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场地启动建设,工作队伍正式投入运作,指导督促各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建设与运作。

5.查漏补缺,规范运作(10月底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台帐资料,建立健全老年人档案和服务网络,及时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相关信息。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探索出富有本街道、本社区(居)特色的居家养老工作途径,达到老人满意、社会支持的目标。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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