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3〕35号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工作的操作细则
(试 行)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12〕27号)、《关于绍兴县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绍县民福[2012]203号、《关于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补充意见》(绍县政发〔2013〕11号)及绍兴县民政局关于《绍兴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精神,按照街道办事处《关于深化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街办[2013]34号),结合本街道近年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街道居家养老服务照料工作,特制订以下操作细则:
一、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本街道范围内且实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重点对象是孤老、特困老人、独居老人和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人。具体分以下五类:一是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失智失能老人;二是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三是80-89周岁老人;四是80周岁以下独居(子女不在柯桥街道)且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鉴定);五是其他有需要服务的老人。户籍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此后实行半年度调整一次。
二、服务内容和方式
1、服务内容: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康复保健、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具体服务功能与内容由各社区(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服务方式:“走出去服务”是指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享受相关项目的服务;“走上门服务”是指由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派专业服务人员或志愿者上门为老年人服务。
三、服务标准
由政府购买(补贴)服务,以服务券形式结算。服务券每张抵服务时间1小时,面值15元。主要用于定点服务机构上门家政服务及其他有偿服务。服务券由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核实标准下发至各社区(居),由所在社区(居)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服务券按月发放,当月使用,过期作废。
1、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补贴标准参照本县当年度重度残疾人托(安)养费用补助的100%、50%执行,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政策的残疾人不列入养老服务补贴范围。
2、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申请买养老服务补贴的,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3、80-89周岁老人:个人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的,政府给予50%的补贴,最高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
4、子女不在柯桥街道的80周岁以下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的老人(经专业评估组织评估鉴定):个人自行购买养老服务的,政府给予50%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
5、其他老人:按照“个人为主、社会参与、市场让利”的原则,由加盟企业提供低偿服务。
四、服务员队伍
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指导下,服务人员由定点服务机构统一招聘、统一管理、统一派遣。
1、服务人员必须是经过街道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家政服务资格的专职人员,原则上不得由闲杂人员随便兼带。上门服务时,须统一着装。
2、根据服务对象的居住状况,按照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由定点服务机构合理安排好服务人员。
五、居家上门服务的运作流程
对符合“走上门服务”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好《绍兴县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经所在社区(居)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街道审核同意,报县民政局核准。需评估的服务对象报经街道和县评估小组综合评估后确定,最后由定点服务机构派出专业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六、服务场地
为老年人提供“走出门”养老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按照绍兴县民政局关于《绍兴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要求,合理规范设置老年人的生活、保健康复、文体娱乐及其他辅助功能用房。
1、硬件要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具备采暖、通风、通信、消防等设备,使用统一的标识(有关功能设置及设施设备要求详见附件)。
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设置必备休息室、医疗保健室、心理疏导室、康复健身室、阅览室、棋牌室、视听室、卫生室、办公室。
2、服务要求: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必须有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兼职工作人员,志愿者服务不少于10名;建有相关工作台帐与花名册;建立规范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安全责任制和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做到服务项目、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工作职责等公开上墙。
3、政策支持:县政府已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加大对新建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的投入与保障。
一次性开办费:经验收合格后,根据其建筑面积、服务功能等给予一次性开办经费补助。标准为:面积在150-300平方米的补助5万元;面积在301-600平方米的,补助10万元;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20万元。
日常运作经费:经考核,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服务优质、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日常运作经费补助,按上述面积,每年分别补助3万元、6万元、9万元。
4、创建要求:由各社区(居)根据本社区实际,按街道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整体要求,在5月底前提出创建计划,尽早落实用房与人员,确保照料中心建设按计划顺利实施(创建申请详见附件)。
七、定点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是指由机构自主申请,与街道签约、经县民政局认可备案,为持有《绍兴县居家养老服务券》的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
已经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成为定点服务机构;经街道评估、签约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后,可为受助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可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券作为结算凭证。
(一)在街道范围内注册登记,持有合法证照;
(二)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且经营场所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需要;
(三)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四)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
(五)签订半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岗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
(六)有明确的服务覆盖地域范围说明。
八、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居家养老照料服务工作是一项惠民工程,各社区(居)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具体负责和实施社区居家养老照料服务中心的运作。
2、认真调查,严格把关。各相关社区(居)要加强调查摸底,在摸排服务对象过程中,必须做到统一标准、统一口径,坚持原则,程序到位。在服务对象确定上做到不漏,不重,不错。具体工作中做到两次公示,一是公示初核对象,二是公示正式服务对象。要加强监管,做好与定点服务机构的有效对接,抓好动态管理,确保做到无纠纷、无上访、无事故。街道将把该项工作列入社区(居)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各社区(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政府的惠民工程真正落到实处。
3、加强整合,提挡升级。各社区(居)要注重结合,要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建设与星光老年之家、老年电大(老年大学)、社区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避灾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机相结合,盘活存量,改建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要积极吸引和定期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服务,积极引导辖区内各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共同参与,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服务与志愿者服务的有机结合。
附件:
1、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创建申请表
2、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申请表
3、绍兴县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4、柯桥街道80-89周岁老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5、柯桥街道80-89周岁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情况汇总表
6、绍兴县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对象公示及回执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7日
抄 送:县民政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蒋金美 2013年5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