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3〕29号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的要求,以及何加顺书记在全县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一手抓防范,一手抓监管”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化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街道范围内继续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平安柯桥”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主整治隐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继续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稳定态势,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街道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出租企业、小微工场作坊、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限空间作业和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举措,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3、按《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第310号令),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十小行业、工业园区领域。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小皮革、小电镀、小熔炼、小化工、小废塑料造粒、小再加工纤维、小食品加工作坊、小涂层(烫金、滴塑、印纸印花、激光割花)、小复合(植绒)、小切割电焊”等“十小”行业专项整治。对街道区域范围内工业园区里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
2、化工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是否建立专门台帐,是否有交接班记录等。
3、道路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学生公交车、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的安全性能以及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4、消防领域。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建筑施工领域。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6、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以及烟花爆竹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放等行为。
7、民用爆炸物品领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规行为。
8、特种设备领域。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9、机械制造领域。深入开展机械制造行业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外来包干队伍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措施是否到位,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通风、除尘设备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落实。
四、职责分工
(一)柯桥交警中队负责打击道路交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柯桥派出所负责打击民爆物品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使用,负责打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三合一”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柯桥工商分局负责打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十小行业和工业园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为街道社管中心、经发办。
(二)经发办负责打击非社区(居)辖区范围内的工业、商贸三产企业、烟花爆竹、有限空间及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为柯桥派出所、社管中心、社事办。
(三)社管中心负责打击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爆物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为柯桥派出所、柯桥交警中队、柯桥工商分局。
(四)城管办负责打击建设、拆违工程,建筑、物管行业以及船屋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为社管中心、社事办。
(五)房屋征收办负责打击拆迁工地、储备工地和安置房建设等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城管办。
(六)社事办负责打击社区(居)范围内出租企业、小微工场作坊以及文化、卫生、教育系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柯桥派出所、社管中心、城管办、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柯桥中队。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4月下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4月下旬—5月上旬)
在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分析研究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部位,并按照全县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把工作任务和要求切实加以传达落实。请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于5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街道安监站(街道315室)。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5月中旬—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5月)。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防安全隐患。
2、街道检查整治。街道和有关职能站所将在前期排查摸底,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6月上旬至中旬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多发、问题突出的单位、辖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6月下旬将难以整治的隐患情况汇总后上报县安委办。(详见附表)。
3、县级挂牌及联合执法(7月—9月)。7月上旬,县安委办将对街道上报的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组织县级挂牌整治。7月份,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街道上报的安全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分行业整治。8月份,县安委办联合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4、督促指导整改(10月)10月份。县安委办和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街道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县。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在7月至10月县级挂牌整治和督促指导整改阶段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治任务,切实抓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并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导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各单位要在12月1日前书面向街道安监站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柯桥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内,主要负责协调、联络、汇总工作。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任务分工。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精心布置、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宣传窗、横幅、标语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严格执法程序,严抓“四个一律”,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突出打击和整治的实效性,推动“安全生年”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