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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镇财政建设,切实发挥镇财政职能作用,更好地服务于镇政府履行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绍县政发〔2012〕38号),和《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镇(街)财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通知》(绍县编〔201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撤销原在镇党委政府办公室挂牌的财政财务办公室,建立稽东镇财政所。
一、机构名称
稽东镇财政所。
二、工作职责
(一)负责编制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决算草案,组织镇本级综合预算执行;
(二)配合国地税部门抓好日常税收征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本级非税收入;
(三)管理并负责好各项强农惠农资金;
(四)加强本级财政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村级财务监督工作;
(五)负责本级国有、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监督管理,参与建设项目招投标,办理好政府集中采购事项等;
(六)参与决策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债和偿债,管理和监督好本级政府性债务的使用;
(七)承担镇本级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三、岗位设置
镇财政所设如下岗位:财政所长、副所长、预算总会计(预算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专项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等)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财政监督、档案管理、出纳等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一人多岗,相互交叉监管,会计和出纳必须分别有专人负责。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