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以及省、市安监局相关活动安排,现就我县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按照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在安全月期间,我县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咨询日活动,向基层企业送发宣传画和其它宣传用品,印发《安全生产培训法律法规必读选本》。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印发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生产一线职工及面向社会公众的安全常识手册等资料;
2.县安监局将在县广播电视台和县报上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性广告。各单位要利用本区域内的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在人流车流较为密集的地段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标语,利用宣传窗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3.积极选送安全生产优秀摄影作品,参加省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摄影比赛。
4.组织召开一次有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长参加的全县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座谈会。
5.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金点子征集活动。
6.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
7.踊跃参加全省职工道路交通安全“百题知识竞赛、百题有奖竞答、百佳安全文明驾驶班组评选”活动。
8.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部署,各单位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安全文化周、应急预案演练周、“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活动。
四、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责任意识、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活动组织机构,制订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组织、指导各项工作开展。
2.精心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各单位要围绕“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主题,认真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有区域与行业特色的活动,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三大硬仗、三项建设”相结合、与提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水平相结合、与着力解决当前安全生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3.认真总结,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采集,提炼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信息报送和总结工作。各单位要把活动安排(于
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地址:绍兴县行政中心A三楼314,联系电话:85682119(带传真),电子邮箱:190473592@qq.com。
附件: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数据统计单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5月13日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