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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财政局关于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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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财政所、柯桥开发委财办,各财政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防范风险,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32号)精神,我局对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财办)组织开展了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局组成5个检查组,分别检查了各镇(街道)财政所、柯桥开发委财办。主要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印鉴及票据管理、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建设及内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六个方面对财政资金拨付管理的每个环节进行检查。检查的资金范围为全部财政资金。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镇(街道、开发区)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绍县政发〔201238号)规定,领导重视,机构设置逐步到位,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逐步完善,管理职责逐步理顺,极大部分镇(街道、开发区)会计与出纳等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同时,部分镇(街道、开发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内控管理相对规范,极大部分镇(街道、开发区)能够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统一的财政信息系统软件。

二、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问题

1、人员配备及岗位设置方面。部分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人员配备不到位,岗位设置和职责不够清晰,有待理顺;个别镇存在出纳、会计一人兼岗,不符合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的要求,给财政资金管理造成较大隐患。

2、印鉴及票据管理方面。拨款凭证管理不够到位,领用普遍没有实行登记制度,拨款凭证作废未加盖“作废”戳记,也没有办理相应的登记和销毁手续。印鉴保管制度较为薄弱,部分镇(街道、开发区)相关印鉴保管人员外出,印鉴移交时没有办理移交登记手续,甚至有个别镇存在印鉴由一人统管的现象,违反了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大部分镇(街道、开发区)负责拨款或核算人员同时掌管了支付业务专用印鉴。此外,部分印鉴保管人员未配备专用保险柜。

3、制度建设及内控制度方面。大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要求。对账制度尚有待完善,虽然与银行、上下级单位之间对账较为及时,但内部出纳与会计之间的对账,普遍缺少必要的制约性措施。对拨款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管理有待加强,初始拨款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此外,在将印鉴齐全的拨款凭证传递给相应的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时,未办理相应的拨款凭证交接登记手续。

4、信息系统管理方面。拨款凭证填制不规范,部分镇未将财政资金拨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仍在采取手工填制拨款凭证。

三、切实推进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加快推进各项财政资金管理基础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坚决予以整改完善。要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财政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夯实基础工作,加快镇财政规范化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完善各项制度,建立财政资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到财政资金管理科学规范、监督制衡、管理有序。特别是要细化并合理安排岗位分工,按照不相容岗位必须分离的要求,会计与出纳必须分离,严禁发生拨款由同一人开单、审核、记账核算的“一手清”现象。

2、加强资金拨付和核算管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完善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资金拨付应经出纳、会计、稽核会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等多道环节,强化内部制约机制,做到层层把关,确保资金拨付安全。同时,要建立拨款凭证交接制度,会计或出纳在将印鉴齐全的拨款凭证传送给相应的开户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时,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并设置备查簿,序时摘要登记资金拨付情况。加强信息系统管理,资金拨付、核算必须纳入财政信息系统管理,严禁手工填制拨款凭证。完善对账制度,要采取网上对账、交叉对账、后台对账等方式,及时与开户银行、上下级部门、用款单位等进行对账。加强会计核算管理,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账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3、加强印鉴与凭证管理。财政资金拨付使用的专用印鉴,是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变更。因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时,须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即时失效。财务专用章和名章,必须分别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如有关人员外出,专用印鉴应分别指定专人保管和按规定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任何人员均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印鉴。

严格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拨款凭证等财政资金收付凭证作为重要凭证,必须实行专人专柜管理,领用、核销实行登记制度。严禁稽核会计、印鉴保管人员、记账会计保管财政资金空白支付凭证。支付凭证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留存联一起交由专人保管,定期销毁。

4、加强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账户管理、财政资金管理、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绍兴县财政局

201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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