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68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度兵役登记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绍县征[2013]1号《关于扎实做好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努力做好今冬征兵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征兵任务,现就如何做好2013年度兵役登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兵役登记对象和时间
兵役登记对象:初登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9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核登对象为2013年年满19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高中毕业(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文化程度不超过21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高职和专科不超过22周岁,本科应届生不超过24周岁;注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超过文化条件年龄的男性公民。
兵役登记时间安排表附后,补登记时间为6月24、25日,补登记地点为镇兵役登记站。
二、兵役登记对象条件
凡户籍在绍兴县安昌镇的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家长代为登记。
三、兵役登记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按照镇人民政府兵役登记工作的通知,自行到镇政府指定兵役登记站参加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对应服兵役、免服兵役和不得服兵役的人员,由镇征兵办核实后报县征兵办公室批准,并按照政治和身体条件确定为预征对象。
镇政府设立兵役登记站,站长:张国生,副站长:沈永宝,成员:沈益荣、俞斌辉、陈 桦;镇兵役登记站设在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一楼会议室内;各村(居、社区)工作人员为各村、居、社区主任、民兵连长、大学生村官。
四、具体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常规性工作,其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着所征兵员质量的好坏。为此,要求各村、居、社区思想上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要把兵役登记、落实预征对象工作列入近阶段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认真组织,扎实有效地抓好本村、居、社区适龄公民的兵役登记工作,力求使兵役登记率达到100%。
2、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为确保优先征集2013年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各村、居、社区在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同时,要重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摸清2013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及参军意向等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资料上报工作。要充分利用毕业分配等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法,对大中专毕业生和高考落榜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核实,切实掌握他们的文化程度、活动去向、现实表现、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为确保今冬新兵的文化质量打好基础。
3、要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征兵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征接方式的改革,对兵役工作的标准更高了、要求更严了,我们的责任更重了,各村、居、社区在组织开展兵役登记的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横幅、宣传窗等多种宣传工具和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宣传征兵优抚政策,介绍部队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适龄应征公民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服兵役、光荣尽义务的良好舆论氛围,切实增强他们积极献身国防的使命感和光荣感。对违反《兵役法》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附:各村(居、社区)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时间安排表
二○一三年六月十三日
抄报:绍兴县人民武装部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印
| 附: | |||||
| 各村、居、社区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时间安排表 | |||||
| 序号 | 村(居) | 应登人数 | 补登记大学毕业生 | 登记时间 | 地点 |
| 1 | 国际 | 20 | 3 | 6月21日上午 | 镇兵役登记站 |
| 2 | 西扆 | 35 | 6 | ||
| 3 | 东昌 | 12 | 1 | 6月21日下午 | 镇兵役登记站 |
| 4 | 安华 | 27 | 12 | ||
| 5 | 海盐 | 17 | 17 | 6月22日上午 | 镇兵役登记站 |
| 6 | 长乐 | 17 | 5 | ||
| 7 | 大和 | 19 | 10 | 6月22日下午 | 镇兵役登记站 |
| 8 | 前畈 | 22 | 4 | ||
| 9 | 白洋 | 24 | 8 | 6月24日上午 | 镇兵役登记站 |
| 10 | 大山西 | 26 | 8 | ||
| 11 | 盛陵 | 25 | 12 | 6月24日下午 | 镇兵役登记站 |
| 12 | 九鼎 | 20 | 14 | ||
| 13 | 安昌社区 | 24 | 7 | 6月25日上午 | 镇兵役登记站 |
| 合计 | 288 | 107 | |||
| 说明:1、兵役登记时间:上午为8:00——11:30;下午为2:00——5:00。 | |||||
| 2、6月24、25日也为未登记人员补登记日。 | |||||
| 3、应登记人员原则上按此计划执行,确遇特殊情况,有村负责登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