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32号
关于印发《漓渚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镇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在道路交通、工矿商贸、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入地开展了以“一打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大检查大整治等活动,发现和治理了一大批事故隐患,打击并取缔了一大批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取得了积极成效,一些事故多发区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秩序趋于好转。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吸取齐贤“3·25”污水池倒塌事故、陶堰“4·16”道路交通事故和去年温州市瓯海区“8·5”铝粉尘爆炸事故血的教训,切实打好我镇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制定了《漓渚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和本企业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漓渚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漓渚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
患上报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方案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附件1:
漓渚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提出的打好“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三大“硬仗”的要求,以及何加顺书记在全县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一手抓防范,一手抓监管”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化我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全镇安全生产环境,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县委、县政府“平安柯桥”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事故预防这一主线,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自主整治隐患、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印染行业、特种设备和轻纺城市场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以“抓防范、控事故、保稳定”为目标,坚决消除潜在的、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安全隐患,加快构建符合我镇实际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和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进一步改善安全环境,确保全年不出大事故,不出较大事故,为促进全镇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基本杜绝;影响和制约当前安全发展、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隐患基本得到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行业和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多部门沟通协调、相互配合的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初步建立;各类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
主要包括:
(一)重点区域:2012年以来发生各类行业事故的区域;生产经营单位集中、高危产业聚集、人流物流密集、重大安全隐患较多、非法违法现象严重、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域。
(二)重点领域: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印染行业、特种设备以及十小行业等领域;安全生产涉及主体多、监管职能交叉、工作不落实的其他行业领域。
(三)重点单位:全镇各村(居)辖区内的家庭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家庭作坊;重点工程项目施工企业;高危行业企业;近年来发生过伤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使用、租用居民住宅从事工业生产的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依法取得工商、安全生产等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依法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依法依规建立并落实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和列支制度的情况;
7.在有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8.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
10.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11.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2.高危行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落实情况;
13.按照《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十小行业、工业园区领域。由属地村(居)牵头,环保、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农业、建管、建设、派出所、消防、安监等部门配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皮革、小电镀、小熔炼、小化工、小废塑料造粒、小再加工纤维、小食品加工作坊、小涂层(烫金、滴塑、印纸印花)、小复合(植绒)、小粘土砖瓦窑”等“十小”行业专项整治。对于村(居)区域范围内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
2. 印染行业领域。由属地村(居)牵头,环保、质监、建设、建管、安监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印染企业定型机“煤改气”、二级静电处理装置的改造升级、污水处理池工程和预防中毒窒息事故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定型机“煤改气”和二级静电处理装置是否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专人管理、是否建立专门台帐、是否有交接班记录等;污水处理池工程已建、在建、拟建安全管理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等。
3.道路交通领域。深入开展以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学生公交车、大型运输车(工程车)、农机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无证无牌、“三超一疲劳”、违规运输危险物品、拼装车上路、酒后驾驶以及农机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隧道、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学生公交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以及农机的安全性能、驾驶员资格以及行驶路线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
4.消防领域。由派出所、消防部门牵头,工商所、文化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爆易燃单位、文化娱乐场所、出租房屋、高层和地下建筑、城市老街区、“城中村”、农村老旧民房等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检查、巡查制度执行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维护保养以及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建筑施工领域。由建设部门和建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各自牵头,深入开展市政工程建设质量、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为”。重点检查在建桥梁隧道、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模板、深基坑等关键部位及重点环节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情况。
6.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派出所、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及剧毒化学品、汛期尾矿库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批边建,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非煤矿山超越采矿许可范围的越层、越界开采矿山资源等行为。重点检查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的工作程序落实情况,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检维修以及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安全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备案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落实情况;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安全度属险库的尾矿库,无主尾矿库、长期停用尾矿库,以及曾发生事故或遇险尾矿库的治理和闭库工作情况。
7. 机械制造领域。由安监部门牵头,质监部门配合,深入开展机械制造行业防触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事故以及铝镁制品机加工企业防粉尘爆炸事故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检查企业用电设施、外来包工队伍安全管理,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措施是否到位,涉及金属可燃爆粉尘企业或加工场所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要求,防爆、通风、除尘设备是否完善,清洁制度和禁火措施是否落实。
8.特种设备领域。由质监部门牵头,建设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为重点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等“三非”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检验检测安全合格证投入生产运营,无证操作、违章作业、超期未检、超压运行等违规行为。
五、实施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3年5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5月中旬)
各村(居)和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两年“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分析研究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部位,并按照全镇统一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强化措施、健全机制。要迅速动员部署,把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并对辖区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将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分类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落实责任,督促整改。请各村(居)和镇政府有关部门于5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送镇安监站。
(二)自查自纠、联合整治阶段(5月下旬-10月底)
1.企业自查自纠(5月)。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的要求,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排查摸底的情况,督促企业从5月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2.村(居)检查整治(6月)。各村(居)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期排查摸底、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在6月上旬至中旬组织基层有关人员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辖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6月下旬将难以整治的隐患情况向镇安监站上报。(详见附表)
3.镇政府督查(7月-9月)。7月份,镇政府将对各村(居)和有关部门的检查进行督查。8月份,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村(居)上报的安全隐患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进行分行业整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坚决落实关闭取缔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
4.督促指导整改(10月)。10月份,镇政府要通过采取跟踪督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各村(居)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指导、帮助基层村(居)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全面深入开展。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本行业各时段安全形势及事故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
各村(居)和镇政府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原则,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整治任务,切实抓好“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总结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
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阶段工作的检查分析,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的地方和单位,要及时组织“回头看”,同时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以正面典型示范、引领工作,以反面典型教育、推动工作。对重大隐患,要抓紧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进行评估整改;不合格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整改到位,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镇政府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或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上限追究责任。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在12月5日前书面向镇安监站报送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抓“五个一”行动。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敬畏意识、防微杜渐的细节意识和时刻警醒的责任意识,清醒的认识到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扎实做好“五个一”活动,即:一是开好一次党委、政府的专题研究会;二是拟制好本区域(本行业)的“打非治违”方案和面上的部署会;三是开展好各村(居)和部门的联合整治行动;四是抓好“打非治违”的专题档案工作;五是抓好本区域的隐患整治行动。
(二)广泛发动群众,主抓“三个一批”行动。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结合今年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各种新闻渠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和支持。对安全隐患,要查找一批、挂牌一批、整治一批,实现“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
(三)严格执法程序,严抓“四个一律”。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要联合派出所、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进行扎实整治,确保行动实效。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在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由于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2:
漓渚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上报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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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名 称 |
隐 患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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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请于6月底前交镇政府经发办(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