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1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定型机废气整治提升工作的通 知
各印染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印染行业整治提升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印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现就当前废气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印染企业所有定型机废气装置必须与定型机同步运行,不得出现两者不同步运行现象。
二、各企业要立即对所有定型机废气装置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运行不良或无法运行的,要立即进行检修,确保未改造前正常运行。对未安装废气装置或废气装置已报废的定型机,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三、全镇12家印染企业102台定型机都必须安装符合环保、质监、安监等部门检验标准的废气二级处理装置,并达到装置到位、安装规范、净化达标。车间内外无明显的定型机烟雾和刺激性气味。
四、各印染企业必须在7月底前完成印染定型机废气装置二级静电改造工作,达到县验收标准。
五、镇政府将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对废气装置运转情况的巡查力度。对未按规定正常运行的,镇政府将按《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镇党委[2013]20号)文件精神严肃处置。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印染企业 废气整治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