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新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新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强化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公共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新标准对烟花爆竹在个人消费和专业燃放产品分类、药量、规格、包装、标志等方面规定作出了重大调整,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镇(街、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开展新标准的宣贯工作,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有序落实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属地责任。
2、严格按照新标准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工作。新标准将原属于个人燃放类的B级烟花爆竹产品调整为专业燃放类后,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不得再经营该类产品,要及时将B级烟花爆竹产品退回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做好B级烟花爆竹产品的回收清缴工作,妥善处置或退回生产厂家,并依照相关标准及时将现有B级以上烟花爆竹产品存入1.1-2库中,严禁超量存放。
3、依法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新标准实施之初,B级烟花爆竹产品仍存在较大市场需求,短期内可能出现烟花爆竹非法违法活动密集反弹等情况,要切实加强日常安全检查,重点查处超标准、超范围经营行为,对经营超标、非标产品的,一律从重处罚,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资质。安监、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协调配合,共同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形成“打非”工作高压态势,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