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74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各村、居(社区):
为深化平安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夯实综治基层基础,进一步提升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平安创建的积极性,进一步扩大基层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按照县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活动。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着力整合基层资源力量,切实将上级有关平安创建、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贯彻好、落实好。通过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进一步健全基层平安综治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平安综治工作发展不平衡、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村居(社区)综治建设软硬件水平;着力发挥村、居(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的基础平台作用;进一步深化基层平安创建,广泛动员加强宣传,着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创建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以示范为引领,以创建为载体,全面提升我镇综治平安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
二、创建标准
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要在落实《绍兴县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绍县平安办[2012]8号)的基础上,严格对照《绍兴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见附件1)要求进行。在村、居(社区)年度考核验收过程中,也将以此作为主要依据。
三、申报验收
各村、居(社区)在接到此文件后,要围绕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保障有力、资料台账规范、重点工作落实等标准扎实开展创建活动;11月上旬,镇社会服务中心将组织村居(社区)开展自查自评;11月中旬,由镇社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人员对申报的村居(社区)进行初评(见附件2),并按照申报名额于11月25日前向县平安办、县综治办择优推荐申报;年底,县平安办、县综治办将结合年度平安镇街考核,对申报的村居(社区)进行验收,考核分达到90分即为创建成功。凡是出现村居(社区)综治平安“一票否决”事项的,取消年度创建申报资格。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部署。各村、居(社区)要结合基层党组织评星晋级等活动,发扬创先争优的工作作风,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平安创建具体工作中来。
(二)营造氛围,注重实效。各村、居(社区)要将示范平安创建与综治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平安宣传等年度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排查整治、强基促稳”专项活动部署,以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深化基层平安建设。
(三)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各村、居(社区)创建活动要着力发挥社会服务管理站基础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综治平安工作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分解落实责任,与镇社会服务中心强化沟通联系,形成镇村两级共创共建的合力。
附件:1、绍兴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
2、绍兴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申报考评表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
附件1:
绍兴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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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创建标准 |
标准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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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健全 |
组织机构健全,治保、调解、警务、禁毒、安置帮教、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专职巡防队、义务消防队等组织齐全;工作制度建立,职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职责制度上墙。(组织机构、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的,每项扣1分;无专职巡防队的扣2分;人员分工不明确、工作责任不落实、职责制度未上墙的每少1项扣1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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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保障 有力 |
村居(社区)由村居(社区)党组织或村民(居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社会服务管理站站长,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以上,有独立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巡(消)防器械设备,值班场所落实;统一挂牌为“社会服务管理站”。(站长不是主要负责人担任的扣1分,无专职工作人员的扣1分;无单独办公场所的扣1分,无巡防器械设备的扣1分,无值班场所的扣1分,挂牌不规范的扣1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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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费到位,人员工资、日常工作经费有保障,有凭证,做到专款专用。(工作经费无保障的扣2分,无凭证的扣1分;经费未纳入统一管理、未专款专用的扣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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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台帐规范 |
建立村居(社区)社会服务管理站台帐,综治工作资料安全、齐全。(书面工作台帐不规范或不齐全的扣3分)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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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工作 落实 |
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化解工作,实行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开展上级部署的各类专项排查调处活动。(每少1次扣0.5分,未及时开展相关活动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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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调处率达100%,成功率达到95%以上。对于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逐一进行登记建档。(调处成功率下降1个百分点扣0.2分,未登记建档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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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向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月报表》、《网格民情民意汇总表》等各类报表。(少1次扣0.5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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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访”得到有效控制,当年不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发生1起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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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秩序良好,不发生刑事案件和交通事故。(发生1起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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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技防、物防措施落实。(未按规定开展治安巡逻的扣1分,无执勤记录扣1分,无防范装备的扣1分,未建立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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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有专职协管员,登记率、发证率、出租私房登记备案率符合要求。(未设立站扣1分,专职协管员不明确或没有到岗开展工作的扣1分,三率未符合要求每项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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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帮教监控措施落实,无重新违法犯罪。(出现重新犯罪的每人扣2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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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工作落实到位,反邪教工作扎实开展。(新滋生吸毒人员或邪教人员的,每人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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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到位,不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每发生1起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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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平安综治宣传教育,在主要道路、主要入口设置1个以上平安创建宣传栏;固定宣传牌不少于2块;每年开展宣传教育不少于4次。(每缺少1个宣传栏(牌)扣1分,宣传教育缺少1次扣0.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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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聘请法律顾问开展相关工作。(未进行村务公开的扣1分,法律顾问未聘请或没有开展工作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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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工作例会、情况报告、值班制度(查看会议记录、情况报告单、值班记录等相关资料)。(每缺1项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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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社区)按要求开展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工作。(信息未及时输入扣1分,台帐资料不全扣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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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网格划分合理,服务团队积极为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切实开展网格民情收集工作。(网格划分不合理、团队未组建的扣2分,组织网络、职责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没有服务记录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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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工作和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省、市、县党委、政府或上级平安、综治、维稳组织发文表彰、介绍推广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同一项目按照分值高的加分,不重复加分。 |
10分 |
附件2:
绍兴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申报考评表
申报单位 村居(社区) 推荐单位 (镇街、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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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分 |
村居(社区) 自评分 |
镇 级 初评分 |
县 级 考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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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健全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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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障有力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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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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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台帐规范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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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落实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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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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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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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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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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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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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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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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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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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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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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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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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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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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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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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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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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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绍兴县示范平安村居(社区)创建标准》,依次逐项进行自查、初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