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72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
市级挂牌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市级挂牌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绍县安【2013】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要求,做好各项落实工作。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安监局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印
绍县安〔2013〕7号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
市级挂牌隐患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和批示,按照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吉林“6·3”特大火灾事故和我县齐贤“3·25”污水池倒塌事故、陶堰“4·16”道路交通事故、安昌“5·25”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市级挂牌隐患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严格排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6月7日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务院领导要求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从6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严格监管执法和事故查处,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各镇(街道、开发区)和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全国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3〕120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6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未上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镇(街道、开发区)和部门请尽快上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电话(传真):84126102。同时,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绍兴县安委会《关于印发绍兴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安〔2013〕3号)中实施步骤的规定,从6月份开始,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以及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辖区、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打非治违中的“五个一活动”“三个一批”和“四个一律”行动,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附件4)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附件5),将排查治理档案建立完善,并把检查整治情况及时上报归口的职能部门。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将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附件6),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消防、安监、经信、建设、建管等职能部门将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7)分别在8月30日前和11月29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
我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绍兴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十小行业和工业园区、印染行业、道路交通、消防、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特种设备、轻纺城市场、民用爆炸物品等11个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覆盖面,将教育卫生领域、旅游景点(区)领域、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和商贸领域纳入“打非治违”重点行业领域范围。
其中:教育卫生领域。由教体、卫生部门牵头,公安、安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配合,深入对全县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接送车辆的安全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旅游景点(区)领域。由旅游部门牵头,民宗、消防、质监等部门配合,深入开展对各旅游景点(区)的消防安全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对宾馆、饭店、旅游专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全县旅游、宗教场所进行检查。
餐饮场所燃气领域。由建设、商务、消防部门牵头,质监、安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城管办等部门配合,对餐饮场所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依法取缔各类非法违法餐饮场所,对查出及企业自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
商贸领域。由商贸、农业部门牵头,工商、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对屠宰加工企业(农产品加工)涉及液氨制冷工艺和设备的安全状况,按照液氨生产使用储运安全管理规定,对照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落实;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未列入上述重点行业领域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县安委会印发的实施方案共性内容和本部门(系统)实际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负责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表格。
三、采取措施,积极整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挂牌隐患治理成效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3〕62号)要求,我县2013年市级挂牌隐患有1处工矿商贸企业、3处道路交通黑点(段)、2处电网输电线路保护区(详见附件1、2、3),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督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隐患整改。
附件:1、绍兴县2013年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2、绍兴县2013年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3、绍兴县2013年电网输电线路保护区和变电所围墙外安全隐患整治表
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5、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6、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7、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抄送:市安委会,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
徐国龙县长,胡国炜副县长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
绍兴县2013年市级工矿商贸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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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地 址 |
隐患主要内容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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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元名聚氨酯有限公司 |
绍兴县福全镇 |
防雷防静电未检测,仓库、锅炉房、车间安全间距不足 |
2013年10月底 |
福全镇人民政府 |
县安监局 |
附件2:
绍兴县2013年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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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数 |
整治路段起讫(K+M) |
交通事故多发原因及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
拟采取整治措施 |
整治时间安排 |
责任单位 |
督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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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3处 |
①钱陶线与镜水路口 |
路口车流量大,闯红灯现象严重 |
安装闯红灯电子警察,改造路口交通设施 |
①7月:整治方案上报职能部门 ②8月:整改施工 ③10月:整治完毕 |
公安交警大队 建设局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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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绍大线15KM+500M,兰亭镇绍诸高速叉口(原森林公园叉口) |
随着绍诸高速开通,从绍诸高速兰亭口进出的车辆大量增加,与绍大线行驶车辆交会冲突,易引发事故及堵塞隐患 |
规范红绿灯、安装电子警察,另安装一个球形监控头(治安)(责任单位: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交通运输局牵头 兰亭镇人民政府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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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杨绍线与柯型公路叉口 |
2010年已列入黑点路口,经改造,2012年已落实机非隔离、路口(段)照明、路面柏油平整、标志标线,2012年交通事故发生数与往年相比大为减少 |
加装监控设施 |
柯岩-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
附件3:
绍兴县2013年电网输电线路保护区和变电所围墙外安全隐患整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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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名称 |
电压等级 |
存在隐患概况 |
所处地点 |
建议采取整治措施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督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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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纺变电所 |
220千伏 |
变电所围墙外和线路下及电缆通道内堆放旧木材,若发生火灾,可能引起柯桥、华舍地区大面积停电 |
绍兴县华舍街道人利村 |
属地政府牵头协调,取缔堆场 |
2013年 10月底 |
华舍街道办事处 |
柯桥供电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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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齐白1023线 |
110千伏 |
浙江昕欣纺织有限公司在齐白1023线28#—29#塔线路下方建污水池,安全距离不足,在左边线4.5米处打桩(拟建15米高锅炉房),严重危及线路安全运行,可能引起安昌、钱清、华舍等区域大面积停电 |
绍兴县安昌镇工业园区 |
属地政府牵头协调,要求建设设施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
安昌镇人民政府 |
附件4:
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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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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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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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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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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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 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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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及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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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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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开发区)检查组意见及签名 |
年 月 日 | ||
附件5: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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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完成整改落实情况 |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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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确认意见 |
验收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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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开发区)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全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汇总表
上报镇(街道、开发区):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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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发现 问题数 |
完成 整改数 |
未完成 整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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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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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另附页)
备注:此表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分别为8月30日前和11月29日前上报县安委办,电话(传真):84126102。
附件7:
全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
上报行业主管部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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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领域 |
专项行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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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企业 (家) |
查处非法违法行为(条) |
经济 处罚 (万元) |
停产 整顿 (家) |
关闭 取缔 (家) |
经济 处罚 (家) |
追究行政责任(人) |
追究刑事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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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 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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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 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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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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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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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 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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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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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 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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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 爆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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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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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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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工地 (个) |
企业资质处罚(家) |
个人资格处罚(人) |
信用 扣分 |
清出或限制市场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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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次 |
人次 |
家次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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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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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上报行业主管部门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消防大队、安监局、经信局、建设局、建管局,上报时间分别为8月30日前和11月29日前。县安委办电话(传真):84126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