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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彻查整治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行动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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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府[2013]44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彻查整治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行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等地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绍兴县安全消防委员会[2013]3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3年6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彻查整治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行动”(以下简称百日大会战行动),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消防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彻底排查辖区内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状况,依法查处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增强社会单位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打造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排查范围

镇内各工矿企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客运车站、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学校、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图书馆、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密集区域的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居住出租房屋,公交营运企业和单位。

三、整治措施

(一)单位自查。全面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社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本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行动,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单位、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附件2),动员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排查整治。

(二)全面排查。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镇政府将分类别、分行业,对照整治标准开展集中排查行动。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镇公安派出所、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站等职能部门、各村(居)和各社会单位,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问题进行逐一排查,建立工作台帐。

(三)挂牌督办。全面排查结束后,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能立即改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对危及公共安全、整治难度大的,一律实施政府挂牌督办并限期整改销案。镇政府将对火灾隐患严重、整治难度大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四、工作步骤

(一)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10日至7月20日)。各社会单位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行动,填写《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自查记录表报镇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站(镇政府324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各社会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行动,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的内容、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验收巩固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镇政府将对百日大会战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重点督查排查情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各社会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措施,巩固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百日大会战行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社会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将百日大会战行动纳入“平安柯桥”建设、“三改一拆”、“排查整治、强基促稳”、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内容,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检查、严格整改、严格督查、严格追责,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领导。镇政府成立以汪建中镇长为组长,人武部长于国伟、派出所所长徐勇涛、副镇长王新华、胡倡华、陶云淼为副组长,经发办主任陈锋、派出所副所长沈军及镇安全生产(消防)管理站成员为组员的百日大会战行动领导小组,在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百日大会战行动。各社会单位要成立以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分析本单位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本单位本行业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隐患,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采取切实有效手段,规范操作、消除隐患,确保本单位本行业生产生活安全稳定。

(三)强化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各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要严格消防安全问责制,对行动不重视、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百日大会战行动期间,凡因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从严实施责任倒查。

(四)加强宣传。镇政府将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结合正在开展的第十二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大会战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单位和群众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隐患整治的浓厚氛围。

 

    附件:1.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记录表

          2.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3.彻查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七个一律”整治措施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主题词:彻查整治  火灾隐患  行动  实施意见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谭晶           2013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1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公章):               自查日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是否经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到位

 

 

 

审批情况

是否依法经消防设施计审核、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情况

自动报警系统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自动灭火系统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防排烟(自然)系统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消火栓、水带、灭火器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防火门是否保持完好

 

 

 

疏散与消防通道情况

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灭火逃生的障碍物

 

 

 

用火用电管理情况

电线是否穿管保护、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现象

 

 

 

是否有存在违规吸烟、动用明火

 

 

 

是否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厨房

 

 

 

是否违章进行电焊、气焊

 

 

 

防火分区

是否改变了原有的防火分区、破坏防火分割

 

 

 

临时建筑

是否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的彩钢板临时建筑

 

 

 

“三合一”

是否存在员工居住建筑与生产车间、仓库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隐患整改

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其他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是否异常

 

 

 

备 注

本表所指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系指: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组织疏散逃生能力;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本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标准及要求开展自查,实事求是,记录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接受监督部门从重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安全消防管理人(签名):                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名):       

注:本表请于7月18日前上报杨汛桥镇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站备案(镇政府324办公室,联系人:徐来甫)

附件2

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标准

 

一、多产权、多业主建筑

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

2.以前监督检查或专项行动中被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是否整改到位,因消防违法行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执行到位;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占用、改变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等行为;

4.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完好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定期维修保养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5.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是否建立并落实到位;

6.是否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统一管理,各业主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

7.是否存在违规设立厨房、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设置宿舍等现象。

二、工矿、企业

1.厂房是否经过消防许可或备案;

2.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现象;

3.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4.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6.防火分区是否改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存放场所是否符合要求,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8.电器线路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行为;

9.职工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是否掌握防火、灭火及疏散逃生的基本常识;

10.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预案并组织开展演练。

三、出租厂房、出租房

1.出租厂房、出租房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现象。

2.内部防火分隔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出租厂房内设置生活设施、员工宿舍等问题;居住出租房内采取可燃材料分隔、人均居住面积小于4平方米等问题。

3.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存在人员居住在多层板房及木结构等耐火等级低的建筑内;建筑是否为通天房(房屋中间设置中庭)。

4.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5.出租厂房内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私拉乱接现象;居住出租房内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是否符合要求。

四、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3.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4.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5.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8.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9.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影响消防安全;

10.防火分区是否改变,物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11.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按照规定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并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1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的;

14.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保持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持证上岗。

附件3

彻查火灾隐患百日大会战“七个一律”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的彩钢板临时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消防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住宿、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以及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依法对临时用房予以临时查封。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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