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所局办:
为进一步推动滨海工业区(马鞍镇)低效土地二次开发工作,切实促进更多的好项目、大项目落户。经研究,决定建立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土地二次开发项目会审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审范围
1.低效化工企业改造转型试点企业的新落户企业(项目);
2.低效土地二次开发企业的新落户企业(项目);
3.其它需提交的会审企业(项目)(包括租用土地、厂房新落户的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
二、会审内容
1.对拟新落户项目进行总体评估;
2.对拟新落户项目产业情况进行总体评判;
3、对拟新落户项目用地情况、建设选址规划合适度进行综合分析,对周边环境影响及能耗状况进行初步分析;
4、对拟新落户项目建设工期及配套条件、投资强度及投入产出比等进行初步明确;
5、对拟新落户项目相关政策进行初步明确。
三、实施程序
1、由拟落户企业(项目)提出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资料由土地二次开发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发展处)汇总收集。
2、根据拟落户企业(项目)情况,由土地二次开发项目会审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会审会议,充分听取各职能部门对拟落户企业(项目)的可行性、投入产出、规划建设指标、环境影响等情况,提出具体会审意见。
3、根据会审一致意见,作出否决实施方案或同意上报县二次开发项目联审。
四、有关要求
1、建立由财政所、招商处、行政服务办、经济发展处、城镇管理办、环保(安监)处、国土分局、规划所、城镇建设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土地二次开发项目会审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
2、为确保会审制度取得预期效果,更好、更快、更有效促进土地二次开发企业(项目)落户,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准时参加会审并认真履行会审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露项目信息及会审意见等情况。
3、对通过会审拟新落户企业(项目)在具体审批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快办理速度,可以当场办理的应当立即办理。未通过会审的,各相关单位不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土地二次开发项目会审领导小组成员。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