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105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决定》(浙人大常〔2013〕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发〔2013〕39号)和绍兴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9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养殖规模化、管理规范化、排放生态化、巡查常态化”工作要求,在前两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养殖场和小规模养猪场的清养关停力度,严控严管新建扩建养殖场,到2014年3月底,全镇规模猪场个数大幅下降,生猪饲养量得到有效控制,存量养猪场全面实施分类治理,家禽养殖结构进一步优化,生态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实现全镇畜牧业减量提质和生态循环发展。
二、工作要求
结合我镇“美丽乡村”建设和清水工程推进需要,进一步扩大畜禽禁养区域范围,坚决关停低、小、散畜禽养殖场,有效削减镇域内畜禽特别是生猪的饲养量。对重点区域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全部实行清养关停,对非禁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下的经营性猪场实行清养关停,继续实行大型养殖场污水纳管排放、中型养殖场限期治理,切实推进养殖场粪便无害化收集、资源化利用,科学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全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发展。具体为:
(一)扩大禁养范围,全面实施重点区域养殖场的清养关停
一是在我镇的县级断面水质监测点两侧100米,上、下游1000米。
二是集镇建成区及其外围500米。
三是其它没有治理条件或难以治理、群众反响强烈的畜禽养殖场。
上述重点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全部列入禁养范围,要求限期实行清养关停。
(二)提升养殖标准,清养关停存栏500头以下的经营性生猪养殖场
对全镇范围内存栏500头以下的经营性养猪场全部实行清养关停。对非禁养区内存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自愿申请或政府要求清养关停的,同步同等列入清养关停范围。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以2012年12月绍兴县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县规模畜禽养殖场调查的通知》(绍农发〔2012〕221号)调查上报汇总数据为准。存栏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以镇2012年底畜牧报表汇总数为准。
以上两类畜禽养殖场,限期在2014年3月底完成清养关停,其中2013年12月底完成50%,2014年3月底完成50%。
(三)科学推进非禁养区养殖场的分类治理
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不得新(扩)建养殖场。通过调整优化养殖区域布局,提升改造非禁养区具有适宜规模(生猪存栏500头以上)的养殖场,严格控制存量养殖场的养殖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
1.大型养殖场实行污水纳管排放。存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实行纳管排放模式治理。
2.中型规模猪场实行沼气工程治理。非禁养区域存栏500头以上中型规模猪场实行名单跟踪管理,限期在2013年12月15日前全部完成沼气治理。鼓励有条件的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在完成沼气治理的基础上实行污水纳管外排建设。
3.积极推进绍鸭养殖场的治理工作。对非重点区域外的养鸭场,实行沉箱式围网技术的治理,防止污染物进入河道。积极引导养殖场(户)开展离地网上平养设施改造,探索试验绍鸭笼养、旱养养殖模式。
4.实行严格的畜禽养殖污染清养出局制度。对存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和其他养殖场,要求限期按规范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内未完成分类治理、治理不达标或治理后仍严重污染环境的养殖场,一律列入清养对象,限期关停,财政将不再作任何政策补偿。
(四)实施生态养殖证发放管理制度
对符合《绍兴县生态畜牧业发展规划》,完成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且排放规范,具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免疫抗体检测合格,按规定通过畜禽养殖场的备案,实施畜禽标识和追溯体系建设,病死猪按要求纳入县级集中无害化处理,近年内无违法案子被查处(包括违禁药物、违法用地、违规排污、违章搭建等)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生态养殖证发放管理制度。今后,生态养殖证作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申报各级政策性扶持项目、享受政府性各类补贴的前置条件。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由县畜禽生态化养殖联席会议商议制定,另行下发。
三、工作步骤
1.调查准备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各村(居)对辖区范围内的生猪养殖场进行逐一入户详细摸底调查,对要求清养关停的养殖场进行登记造册,上报经发办农业线;对要求保留的生猪养殖场,由业主自行申报,经当地镇、村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汇总后提交县畜禽生态化养殖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并上报县政府办公室。
2.组织发动阶段(9月10日至9月25日)。出台2013年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召开畜禽养殖场污染专项治理动员会议,部署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与任务职责。
3.治理实施阶段(9月11日至2014年3月30日)。2013年清养关停的畜禽养殖场在12月25日前完成,2014年清养关停的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非禁养区内纳入分类治理的养殖场在2013年12月15日前完成。
4.验收考核阶段(分年度考核,2013年12月25日前和2014年3月30日前)。列入2013年清养关停的畜禽养殖场要求在2013年12月25日前完成验收考核;列入2014年清养关停的畜禽养殖场要求在2014年3月30日前完成验收考核。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作为一项事关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生活品质提高、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认真部署,切实抓好。各村(居)要由主职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落实专门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镇党委、政府成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国生
副组长:周东海
成 员:柯静杨、赵建兴、潘建华、蒋国强、陈月光、
沈永宝、祁力峰、盛建民、魏泽宇、王锦良
倪爱凤、沈雪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周东海(兼)
办公室副主任:邵国培(兼)
成 员:章月红、罗丽萍、杨 桦、胡国娟、沈益荣、
韩 斌、朱文革、俞斌辉、倪光伟、陶招贵、
施欣意、沈来兴
各村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村两委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
村(居) |
领导小组 组 长 |
工作组 组长 |
联络员 |
业务指导 |
备 注 |
|
盛 陵 |
徐关浩 徐国卫 |
倪爱凤 |
罗丽萍 |
沈来云 |
联系干部为村工作组 成员 |
|
九 鼎 |
方建设 王建荣 |
沈永宝 |
俞斌辉 |
沈来云 | |
|
大 和 |
王永兴 蔡宝根 |
周东海 |
施欣意 |
沈来云 | |
|
前 畈 |
朱根渊 沈国兴 |
盛建民 |
陶招贵 |
徐荣根 | |
|
白 洋 |
朱丁元 朱小来 |
王锦良 |
倪光伟 |
李 瑶 | |
|
大山西 |
徐志连 沈纪明 |
柯静杨 |
杨 桦 |
李 瑶 | |
|
国 际 |
胡全根 胡明根 |
蒋国强 |
胡国娟 |
王文潮 | |
|
东 昌 |
胡阿林 陆云福 |
沈雪芬 |
邵国培 |
邵国培 | |
|
西 扆 |
濮黎明 濮传康 |
赵建兴 |
韩 斌 |
王文潮 | |
|
安 华 |
寿兴灿 沈云芳 |
潘建华 |
章月红 |
邵国培 沈来兴 | |
|
海 盐 |
滕 炯 朱水根 |
陈月光 |
沈益荣 |
邵国培 沈来兴 | |
|
长 乐 |
范国兴 成仁荣 |
祁力峰 |
朱文革 |
王文潮 |
2.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由经发办农业线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通报和验收考核。环保、国土、水利、城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对全镇内畜禽养殖违法排污、违法占地、侵占河道、违章搭建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村(居)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畜禽禁养和分类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好宣传发动、计划制订、工作推进、帮扶引导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成效。
3.注重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多渠道加强法制和政策等宣传,及时报道生态治理、转产转业等典型事例,公开曝光违法建设、违法排污等行为,增强广大村民和养殖场(户)的法治意识、公德意识、环保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生态养殖、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完善村规民约,构建“村民自治、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机制,积极引导全社会主动参与和配合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
4.强化政策支持。镇、村(居)两级要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大对生态畜牧业发展的长效监管力度,不得扩建、新建养殖场,对扩建、新建的养殖场一律予以取缔。对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猪场和重点区域其它畜禽养殖场的清养关停政策,按照安昌镇《关于开展2012年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精神【镇政府[2012]111号】文件标准实行以奖代补,对未清养关停的其他畜禽养殖场(鸭场)的治理资金由养殖户自行承担,镇财政将不在补助。同时为推进该项工作,将按照各村(居)的工作进度进行奖励,在验收考核前,按清养关停并拆除养殖场棚舍户数,村(居)岗位责任制每户加0.5分(限升5分),奖励村干部每户1000元。同时根据拆除户数对村级经济进行适当补助。 各村(居)要督促所辖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关于切实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加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非法添加“瘦肉精”行为,有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享受以奖代补政策,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安昌镇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清养关停对象)任务分解表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印发
附件:
安昌镇新一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
单 位 |
清养关停个数 |
其中猪场数 |
其中水质监测点户数 |
其中钱滨线拆迁户数 |
备 注 |
|
盛 陵 |
3 |
2 |
|
1 |
|
|
九 鼎 |
3 |
2 |
|
1 |
|
|
大 和 |
3 |
3 |
|
|
|
|
前 畈 |
1 |
1 |
|
|
|
|
白 洋 |
10 |
9 |
|
3 |
|
|
大山西 |
4 |
4 |
|
4 |
|
|
国 际 |
3 |
3 |
|
|
|
|
东 昌 |
1 |
1 |
|
|
|
|
西 扆 |
20 |
20 |
|
|
|
|
安 华 |
19 |
19 |
|
|
|
|
海 盐 |
24 |
19 |
9 |
1 |
|
|
长 乐 |
15 |
15 |
11 |
|
|
|
其 它 |
9 |
5 |
|
|
|
|
合 计 |
115 |
103 |
20 |
10 |
|
工作目标(清养关停对象)任务分解
备注:全镇生猪养殖场(户)全部列入清养对象。该数据以养殖场棚舍户主统计,各村根据实际操作可以分户商量洽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