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绍兴县司法局党组: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绍县司〔2012〕30号)文件规定,镇(街道、开发区)可按在册社会矫正人员20:1的比例聘用社区矫正工作者(未到20人的按20人计算),协助所在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为社区矫正人人员提供帮困扶助、就业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目前我镇在册矫正人员已达到25人,按照文件规定可以配备社区矫正工作者。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社区矫正组织队伍建设,提升监管水平,特委托贵局代为招聘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者到我镇工作。我们会按照《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相关管理培养工作。
我镇对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条件和要求:
(一)男性;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有相应的社会工作经验和群众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大专以上学历,有相应计算机操作能力(法律等相关专业可优先)。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