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陈士强同志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
任滨海工商所所长期间经济责任的审计意见
滨海工商所: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和《关于对滨海工商所所长陈士强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通知》(绍县工商〔2013〕103号)要求,县工商局成立审计组,于
一、基本情况
滨海工商所系我局派出机构,管辖绍兴县马鞍镇及滨海工业区,共23个行政村(居委会)。2013年4月底有在职人员12人,其中:干部9人,驾驶员2人,市场协管员1人;另有个民协工作人员2名,消协工作人员1名。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内设3个巡查组和1个内勤组,分5个责任监管区。辖区内共有各类企业956户,个体工商户2576户,各类市场4个。
陈士强同志
二、审计评价
陈士强同志任职期间,根据县局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本行政辖区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县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各项内容。一是注重学习,牢固树立廉洁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要求,自觉履行各项制度。认真推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民主决策。二是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工商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在陈士强同志的带领下,该所连续两年获得滨海工业区先进单位,在基层站所行风评议中连续两年取得全局前三名。三是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稳定。2011年至今,共查处案件75起,其中大要案34起,罚没款65.3万元。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在国家工商总局食品司组织的食品安全所长访谈录中作为浙江省三名所长之一接受了专访,并在《中国消费者报》2013年1月9日刊文进行典型介绍。四是加强服务,促进辖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该所首创的食品安全职业教育与信用监管“红绿灯”制度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及省人民政府的认可。
在加强内部管理方面,滨海工商所能认真落实县局的《财务管理制度》、《罚没和暂扣财物管理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的通知》等内控制度。本次审计涉及的账面资料中未发现陈士强同志任期内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滨海工商所总体情况良好,财务收支真实,数据准确,能够在局长授权范围内实行一支笔审批,库存现金盘点,帐实相符。能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公开各类收费标准和优惠收费政策,严格使用经费,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规范票据使用,定时盘点固定资产,做到账实相符,严格罚没款及罚没物资管理。
三、存在问题
资产管理不规范。根据滨海工商所与傅汉中
四、审计意见及建议
根据上述审计所反映的情况,本次审计提出以下意见及建议: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资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县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处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办法〔2008〕168号)及局关于加强资产、收入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滨海所应切实加强资产、收入管理,对已事实占用的滨海工商所房子根据原合同价收取房租费并上缴财政专户。
绍兴县工商局内审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