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档〔2013〕29号
关于贯彻《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的实施意见
各镇(街道),县机关部门,各档案团体会员单位:
省政府规章《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和《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已于近日下发,为做好我县档案数字化和档案登记备份工作,并就贯彻执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请各单位成立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于8月30日前报县档案局。(表格样式见附件1)
二、列入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进馆序列单位的档案,凡2006年以后形成的档案在纸质档案移交进馆时,同时提交一份数字化档案。(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进馆序列单位名册见附件2)
三、机关部门及下属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个人权益的单位、县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纳入绍兴县档案登记备份单位名册,该名册按年制订。(2013年纳入绍兴县登记备份单位名册见附件3)。
四、档案数字化主要内容包括:
1、依法应当保管30年(长期)以上的档案。
2、浙江省纳入登记备份范围的国家专业档案目录。(见附件4)
3、县级以上政府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档案。
五、传统载体档案,要求各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备份,保存要求格式为:多页TIFF,150以上分辨率,挂接应用格式可转换为PDF。
六、OA归档系统下的电子档案,要求在每年9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形成的电子档案的备份;
七、电子业务档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确定在线或脱机备份方式,并按备份周期向绍兴县登记备份中心备份。
八、档案登记步骤为:由各单位上报登记材料、由登记备份中心登记受理、审核、反馈处置意见。
九、档案备份步骤为:各单位根据登记备份中心提出的处置意见制定备份方案、备份数据报送,登记备份中心对登记备份数据检测并反馈给报送单位。
附件1: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表格)
附件2: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进馆序列
附件3: 2013年纳入绍兴县登记备份单位名册
附件4:浙江省纳入登记备份范围的国家专业档案目录
附件5: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管理办法
附件6:浙江省档案登记备份工作规范
绍兴县档案局
2013年8月12日
抄送:省档案局、市档案局、县委办、县府办
绍兴县档案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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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档案登记备份工作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 姓 名 | 职务(科室)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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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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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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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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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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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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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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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绍兴县“十二五”期间档案进馆序列
为确保“十二五”期间档案接收工作的有序开展,避免出现档案接收高峰,同时便于各单位及早做好档案移交前的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进馆序列。
二〇一一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县纪委(监察局)、县信访局、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旅游局、柯桥街道、华舍街道、湖塘街道、柯岩街道。
二〇一二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党校、县政法委(综治办)、县委老干部局、县文广新闻出版局、齐贤镇、福全镇、漓渚镇。
二〇一三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财税局、县水电水利局、县农办、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科技局、县供销社、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一四年拟接收档案进馆的单位(11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