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3〕4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居):
目前已进入夏令季节,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也将进入高发期。为切实保障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品质柯桥建设,现就加强街道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落实厨师队伍的体检和培训工作
1、统一登记。各社区(居)要建立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等组成的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负责对辖区内厨师队伍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管理,建立厨师档案并上报街道食安办,督促做好厨师健康体检,实行持证上岗。
2、专项培训。街道将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柯桥中队对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和农村厨师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二、切实做好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加强现场指导
1、凡因婚、丧、乔迁、生日等事需举办5桌(含5桌)或者50人(含50人)以上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或承办厨师应事前向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填写《柯桥街道集体聚餐报告表》,签订《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并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
2、街道根据集体聚餐规模实行分类指导。5至15桌聚餐活动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负责登记,现场指导;15至30桌聚餐活动,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会同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进行登记,现场指导;30桌以上聚餐活动,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属柯桥中队备案,由柯桥中队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的主要内容为厨师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持有情况,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食品原辅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时发现和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并填写《柯桥街道集体聚餐登记表》和《集体聚餐现场检查指导意见书》。
三、完善事件报告和应急体系,确保应急处置有条不紊
集体聚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厨师、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向街道、县卫生局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并保护好现场。街道、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工作,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希望各社区(居)加强对家宴集体聚餐的管理,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做好事前防范,加强事中监管,落实应急措施,以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附:1、柯桥街道家宴集体聚餐报告表
2、柯桥街道家宴集体聚餐登记表
3、柯桥街道家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6月18日
抄 送:县府办、县食药局、县食安办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徐国民 2013年6月18日印发
柯桥街道家宴集体聚餐报告表
柯桥街道 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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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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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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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厨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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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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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原因 |
结婚□ 生日□ 建房□ 丧事□ 其它( ) 建房□ 丧事□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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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聚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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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聚餐时间 |
年 月 日 |
拟聚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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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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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食物及 菜谱 |
热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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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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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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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该表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留存,一份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后每季上报街道食安办。
柯桥街道家宴集体聚餐登记表
柯桥街道 社区(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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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人(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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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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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厨师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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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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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明 |
有□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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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原因 |
结婚□ 生日□ 建房□ 丧事□ 其它( ) 建房□ 丧事□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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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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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时间 |
年 月 日 |
聚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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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
申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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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时间 |
年 月 日 |
备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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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时间 |
年 月 日 |
指导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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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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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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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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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完毕 安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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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1、聚餐完毕安全情况:指就餐过程是否发生食物中毒等安全事件,如未发生填无,否则如实填写。 2、该表由现场指导人员填写,一式二份。一份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留存,一份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后每季报街道食安办。
柯桥街道家宴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体聚餐举办人和承办厨师作出如下承诺:
1.承办厨师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食品加工时,穿戴工作衣帽,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2.聚餐时,食品采购严格查验、索证索票,不采购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不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不买非定点屠宰或未经兽医卫生检疫检验的猪肉,不使用病死畜禽。尽量不做凉菜,如需制作凉菜,必须在就餐前2小时内开始制作,并当餐食用完。外购卤菜必须经过重新加热后方可食用。
3.聚餐所用的餐具必须经煮沸或药物消毒,并放到干净的容器保洁备用。
4.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5.加工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保持厨房内外环境整洁,食品烧熟煮透,加工过程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处理,防止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每种食品冷藏留样100克以上、48小时。
7.严格按照以上内容规范操作,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以确保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8.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上报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并积极协助处理善后事宜。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宴席举办人和承办厨师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聚餐举办人签名: 承办厨师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签订,一式四份。一份交聚餐举办人,一份交承办厨师,一份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留存,一份由社区(居)食品安全信息员收集后每季报街道食安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