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3〕4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诚信和政府公信力,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街道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省、市、县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诚信守法水平,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促进街道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与目标
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全程监管合力。坚持加强政府监管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执法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建立健全“三级责任、四方监管”机制,不断强化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促使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街道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大幅度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工作组织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队伍建设,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简称:食安委),下设由分管领导任主任、社事办主任为副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食安办),办公室成员由食品安全监管相关职能办(中心)和基层站(所)人员组成。街道明确2名人员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确保食安办工作统一有序、顺畅高效。各社区(居)要按照健全街道、社区(居)、企业三级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工作要求,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小组,组员由社区(居)干部、职能部门包片联络员、居民代表等组成。各社区(居)要确定1名以上工作人员担任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每个企业必须配备1名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员。
(二)明确工作岗位职责。按照“属地负责制、责任追究制”原则,细化职责分工,确保职责落实到位。
1、食安办职责。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街道食安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督查;明确并落实辖区内食品安全各环节涉及的各线(办)、部门工作职责;牵头组织有关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负责监控辖区内食品安全形势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上报;建立辖区内食品相关单位基础档案;协助监管部门开展执法监督;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做好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社区(居)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2、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在街道食安办领导下,协助做好辖区内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日常宣传工作,做好对社区(居)监管员(信息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日常管理与指导;督促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掌握街道食品安全基本情况,定期向街道食安办汇报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和安全风险隐患。
3、社区(居)食品安全监管员(信息员)职责。在街道食安办领导和协管员业务指导下,负责本街道涉食对象的食品安全协管工作。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及时更新本社区(居)食品安全宣传栏信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对本社区(居)食品安全情况和涉食单位经营动态进行经常性巡查并做好记录,最大限度制止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记录上报;协助做好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聚餐发起人或举办者做好聚餐申报和现场制作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负责做好本社区(居)厨师调查摸底和登记上报,督促厨师办理好健康证;及时向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食品安全隐患和举报投诉信息,协助调查和处理辖区内食品安全事件。
4、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在街道食安办和行业职能部门监管下,在所在社区(居)食品安全管理员(信息员)的协管下,全面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承担直接责任。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内部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控制,对发现的不符合要求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配合街道及行业职能部门做好本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做好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订本单位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向街道食安办及行业职能部门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并配合做好紧急处理、协助调查等工作;按规定参加相关培训,定期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三)落实监管任务
根据“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职、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政府监管效能,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1、政府负总责。街道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职责,并将食品安全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社区(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食品安全各项法律和规章制度得到严格执行。实行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对各级在食品安全监管中未履行职责、监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辖区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柯桥食监中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等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食品从业单位的日常执法监管及相关业务指导,并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针对当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和存在的监管空隙,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职能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3、社区(居)协助监管。社区(居)对辖区食品安全负区域协管责任,负责配合街道、职能部门抓好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督查及信息反馈工作。负责与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人,明确责任内容。建立健全责任企业台帐,督促辖区内种养户、养殖户、农贸市场、超市、商店、餐饮服务单位、家宴中心等涉食单位和对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4、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食品安全主管人员对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加强全员、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经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食品安全投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向社会公布本单位食品安全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进一步健全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要统一接受培训。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对被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行行业禁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四进门”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卫生知识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居)、进家庭“四进”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健康意识,努力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加强社区(居)与群众间的联系沟通,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二)加强日常监管,开展食品安全组团式管理工作。各社区(居)、食监中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管等要组织专人分区包片,纵横对接,形成网格化抱团监管工作模式,加大对食品源头、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环节的日常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单位、企业和学校食堂、家宴集体聚餐等涉食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工作,把日常监管落实到实处,建立食品安全良好秩序。
(三)加强重点突破,开展食品安全四项专项行动。按照上级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以粮、油、儿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餐饮服务企业、食品经营户为重点对象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开展好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无证小餐饮专项整治、小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餐饮单位除四害专项治理等专项行动,并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四)加强制度保障,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工作例会分析制度。一是街道食安委月度工作例会制。街道食安委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分析当前街道食品安全形势,部署阶段性工作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各社区(居)食品安全工作月会制。社区(居)食品安全工作组要及时走访了解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运作情况,分析动态建立基础台帐,完善《食品安全工作手册》的登记。
2、建立“四方”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畅通信息渠道,形成指挥统一、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建立街道牵头,社区(居)、监管职能部门参与,企业具体落实的四方应急联动机制,开展不定期的联动督查及突击性行动。
3、启动无证餐饮备案登记制度。从规范化管理着手,对辖区范围内的无证小餐饮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因客观原因暂不能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及临时许可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绍县食药监[2013]64号)精神,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由各社区(居)统计、督促,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个人申请,经综合校验后,由县监管部门备案,街道申请备案率要求达到100%。
4、落实食品安全分区负责制。建立“一区六员”责任区,对每个社区分别联系落实一名街道指导员、辖区警员、食监队员、工商队员,城管队员及健康指导员(社区医生),联系包片,通过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建立食品安全齐抓共管格局。
5、落实家宴集体聚餐备案制。根据家宴集体聚餐规模实行分类指导,家宴聚餐5-15桌由社区(居)负责登记备案,并现场指导;15-30桌由社区(居)报街道食安办备案并现场指导;30桌以上报县食监中队备案并现场指导。
6、推行食品安全信息专项奖励制。在监管职能部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的同时,街道食安办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反馈专线(84129324),接受信息员食品安全信息动态反馈。同时,对信息员进行年终评先评优,对工作认真负责,信息反馈报送及时有效、协助监管有力的信息员予以专项表彰。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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