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工委〔2013〕50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
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社区(居)、街道各办(中心):
为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维护群众根本权益,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对进一步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
(一)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快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集体“三资”管理改革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向纵深推进,有利于保持我街道区域发展领先优势,加快推进街道经济转型发展。
(二)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是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集体“三资”规模在不断扩大、发展速度在不断加快,深化集体“三资”管理,充分挖掘“三资”发展潜力,有利于实现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是推进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集体“三资”管理是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内容,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深化集体“三资”管理,有利于维护基层组织党员干部廉政形象,改善基层组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基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二、深化完善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规范租赁合同管理
1.明确最低出租指导价格。从2013年7月1日起,集体房屋、土地等资产资源将设定最低指导价,合同到期后重新设定最低指导价。所有出租的房屋、土地必须进行统一丈量、核对,必要时进行测绘,并统一登记造册。
各类商业经营用房、工业用房及土地、杂地、鱼塘等资产资源出租,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租赁价格由董事会集体讨论,并提交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确定。其中商业用房面积超过500平方米、工业用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必需经过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确定最低指导价。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类资产资源出租价3年总增幅必须达到15%及以上。
2.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严禁暗箱违规操作签订长期合同,原则上集体房屋等资产合同租赁期限一次签订不超过3年,土地(杂地)等资源合同租赁期限一次签订不超过5年。从2013年7月1日起,按照全街道统一合同文本和分行业出租价格及增幅机制完善规范合同(最低指导价、3年总增幅、合同期限等三方面同时符合本实施意见可不再重新签订合同)。各类合同由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或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鉴证、盖章后,方可生效。
(1)合同期满的合同。原承租者按照规定递增幅度执行可以优先续租,原承租者未续租的,应公开招标。
(2)未到合同期限的合同。原合同价格执行到2013年6月30日止,原承租者按照规定递增幅度执行可以优先承租。
(3)一次性付款的和超期支付的合同,多付租金可按同期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不计复息,扣除已使用年份租金并结算。
(4)确因市场需要超过合同规定年限的,需报街道经管站审核同意。
3、规范租赁程序。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租赁,在符合股东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的价格及期限的前提下,签订后应予以公示;若因区域位置、房屋质量等原因达不到预定增幅的,可经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街道经管站核准同意后按照当前实际价格签订合同。
4.加强租金税收收缴
(1)租金收缴。租金一年一收,先缴后用,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内缴清。工商、国税、地税、电力、消防等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税收缴纳。明确税收缴纳主体,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由各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税收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街道留存部分给予奖励。
(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招标必须按照《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县委办[2005]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2011]107号)规定和其他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1.帐户管理。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支票户结算管理,每户只能在瑞丰银行开设一个帐户。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大额支付款项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票据管理。凡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凭正式工程发票入账(含10万元及以下),并附合同协议及验收清单。除支付居民误工工资、干部工奖报酬等款项外,其他支出必须取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收款收据存根及时上交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核销。
3.现金管理。各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实行收款和开票分离制度。出纳保管的以据抵现按规范程序进行清核,出纳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除出纳外任何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两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
4.借款管理。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向个人高息集资借款,现有的各类借款,必须抓紧归还。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集体资金(国有企业融资,需经董事会及居民代表会议同意,报街道经管站核准同意后的除外)。
(四)规范资产核销程序
1.正常核销。属于正常报废、毁损等原因需核销的资产,按照“社区(居)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召开有关会议,填制“集体资产核销审批表”(同时附相关会议原件),两委会成员签字并盖章后,一式两份报街道经管站批准,交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2.非正常核销。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资产,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新产权交易机制
建立柯桥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街道范围内产权的交易管理、审核、鉴证、信息发布、登记、结算、培训等服务工作。
鼓励支持各类产权进入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交易,逐步扩大产权交易的品种和范围,具体包括: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农知识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交易的相关产权。
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及租赁经营权等相关权利的转让交易及大宗商品、大额公共服务的采购须通过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以协议、竞价、招投标等市场方式进行,街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免收交易服务费用。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另行制订。
中共柯桥街道工作委员会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6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