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桥街办〔2013〕71号
关于做好 “个转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社区(居):
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鼓励、引导其向现代企业方向转变,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街道经济转型升级,现就做好全街道 “个转企”工作进一步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基本原则
本着“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坚持引导与规范、促进与督促、扶持与监管、政策配套与加强执法相结合,按照规划一批、培育一批、壮大一批、升级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支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我街道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扶持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在我街道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2013年1月1日后转为企业的。
三、重点对象
(一)符合我县产业政策导向且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制造加工、文化娱乐、住宿餐饮、轻纺贸易、商场超市、创意研发、婚庆服务、劳务中介及从事印刷业、危险化学品(含生产、运输、销售)、机动车修理、托运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较大规模是指设立金额或投资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足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美容美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餐位在75个以上);或雇工人数常年在8人以上;或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性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商业服务性年销售额(营业收入)18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四)街道、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升级为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四、税费减免
(一)“个转企”后经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加计扣除。
(二)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的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
(三)转型前的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如果投资主体不变的,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
(四)转为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的,在转企当年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专项基金。
(五)“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底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自行申报缴税方式或税务机关核定方式缴纳税款。
(六)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
(七)转型后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至2014年12月31日免收企业注册(变更)登记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五、社保扶持
(一)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三年内仍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二)原按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仍按原规定比例执行。
六、准入便捷
(一)工商部门允许拟转企的个体工商户依法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开设“个转企”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为企业申请政策优惠及办理其他手续提供便利。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按“即办件”核发《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二)相关部门根据标注有“由个体工商户转型”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办理有关审批事项时提供便利。对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不变,原前置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审批部门应在原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复印件上签具同意“个转企”继续使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工商部门凭同意意见可用原许可证(批准文件)办理企业注册登记。转型升级企业应在成立一年内凭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年检时向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许可证件(批准文件)。
(三)“个转企”涉及对环境有一定影响的行业,对已持有环保部门批准文件的,由环保部门按上述要求签具同意“个转企”继续使用的意见(加盖公章);对未持有环保部门文件且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原则上以登记表形式补办;对环境影响较大的,不符合产业政策或列入我街道禁办类项目的,依法予以关停或搬迁。
七、金融支持
(一)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对“个转企”企业采用最便捷的方法办理开户帐户的变更手续。
(二)“个转企”后,各金融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抵押担保方式,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微企业,要给予贷款支持,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八、财政奖励
(一)自转企之日起三年内上缴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新增地方留成部分,县政府奖励给街道,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建立“个转企”奖励基金,在2015年12月31日前,对于所在社区(居)每成功转型一户“个转企”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九、其它支持
(一)“个转企”后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年度检验时,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必须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形外,可免予提交审计报告。
(二)“个转企”后原则上可以保留转企前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
十、工作要求
(一)各社区(居)要深刻认识“个转企”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建立“个转企”后备库名单,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转企”相关工作的具体方案,努力营造一个便捷、高效的转型服务环境,确保全街道“个转企”工作取得实效。
(二)将“个转企”工作列入社区(居)岗位目标责任制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对完成情况良好的社区(居)视情予以适当升分。
(三)各社区(居)要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整治一批、规范一批、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应转未转对象的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以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个转企”升级成功的先进经验,坚定个体户转型企业的信心和决心,解决其后顾之忧。积级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切实营造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转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各社区(居)“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
柯桥街道办事处
2013年8月20日
抄 送: 县府办、县工商局
柯桥街道党政办公室 校对:祝金龙 2013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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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个转企”目标任务分解表(单位:户) | |||
|
序号 |
社区(居) |
个体工商户摸排数 |
目标任务数 |
|
1 |
百福园 |
203 |
12 |
|
2 |
大溇 |
8 |
1 |
|
3 |
大寺 |
93 |
5 |
|
4 |
笛扬 |
500 |
30 |
|
5 |
福东 |
183 |
11 |
|
6 |
福年 |
247 |
15 |
|
7 |
港越 |
126 |
8 |
|
8 |
瓜渚湖 |
43 |
3 |
|
9 |
管墅 |
40 |
3 |
|
10 |
红升 |
9 |
1 |
|
11 |
后梅 |
35 |
2 |
|
12 |
湖滨 |
179 |
11 |
|
13 |
黄社溇 |
65 |
4 |
|
14 |
鉴湖园 |
237 |
14 |
|
15 |
锦湖 |
216 |
13 |
|
16 |
柯福 |
278 |
17 |
|
17 |
柯亭 |
92 |
5 |
|
18 |
立新 |
419 |
25 |
|
19 |
梅巷 |
180 |
11 |
|
20 |
上谢桥 |
37 |
2 |
|
21 |
双渎 |
83 |
5 |
|
22 |
双梅 |
43 |
3 |
|
23 |
下市头 |
555 |
33 |
|
24 |
育才 |
78 |
5 |
|
25 |
中梅 |
30 |
2 |
|
26 |
红丰 |
104 |
6 |
|
27 |
望湖 |
38 |
2 |
|
28 |
红建 |
16 |
1 |
|
29 |
大渡 |
20 |
1 |
|
30 |
双川 |
214 |
12 |
|
|
合计 |
4371 |
2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