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88号)要求,做好涉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整治是当前加强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搞好对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隐患排查,为确保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顺利开展,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将全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于
附件:全县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基本情况表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