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47号
关于制定漓渚镇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建立健全突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漓渚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组 长:王叶刚
副 组 长:宋彦扬 喻光苗 何 平
成员单位:党政办、经发办、社事办、镇社卫生区服务中心、工商所、派出所、质监分局等有关单位及13个行政村(居)。
二、工作职责
1、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组领导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件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向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要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党政办:负责宣传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健康安全饮食知识;对食品药品安全职能部门的履行职能情况进行社会舆论监督。
经发办、社事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小组日常工作,承担全镇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工作;指导各村(居)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企事业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事业单位行为,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卫生监督管理,配合进行食品药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协助培训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配合对食品药品中毒和食品药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所、质监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药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配合流通环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药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质量不合格食品药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配合镇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协调事件发生区域治安和交通疏导等工作。
各村(居):成立本村(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三、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理”的原则,防止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扩散和升级。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区域、场所、环节、品种重点进行监管和监测,定期分析可能出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及时向社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村(居)及有关部门报告。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报告。事故发生地村(居),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人数、原因等;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1、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镇值班电话:84011058),并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和联系电话,报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备案。
2、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以及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提出启动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根据情况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指挥和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3、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
(1)立即通知相关部门人员以及专家赶赴现场调查处理。
(2)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人员赶赴现场抢救中毒病人。接受抢救中毒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及时向镇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治疗进展情况。
(3)组织专家对中毒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4)会同镇党政办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有关信息。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信息内容应经发布单位领导或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组审查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发布。
(5)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写出调查报告,报镇政府,并抄送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食品药品 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