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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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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柯司〔201336

 

关于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司法所

当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已全面推开,并将于201312月底基本结束。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村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民调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也须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201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人民调解委员和人民调解员产生的对象、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各单位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筑牢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第一道防线”的高度,抓住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契机,认真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夯实人民调解工作的根基。

二、明确职责,切实抓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落实

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指导各村(居、社区)做好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并适时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各司法所要主动参与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工作,加强对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的指导,及时把选举进展情况向区司法局报告。各单位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在换届后15日内完成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三、统筹兼顾,有序做好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开展

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的机遇,依法选好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人民调解组织。

一是明确选举方式。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人以上组成,其中应当有妇女委员;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名,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在提名人选时应当主动征求司法所意见。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二是推荐合适人选。各司法所要根据《人民调解法》规定的条件,结合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表现向村(居)民委员会推荐好调委会委员。要积极推荐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依法定程序选为调委会委员,鼓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调委会委员,对适合留任的调委会委员特别是调委会主任应当积极向村委会推荐,对村(居)民委员会提名的调委会委员要进行认真复核,对一些长期不能履职,不能发挥作用的委员要建议予以及时调整。

三是规范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是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质量的关键。各单位要以这次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深入开展村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章、标识(徽章)、制度、程序、文书“六统一”,把人民调解工作程序和流程、调解协议制作、人民调解登记、记录和档案工作、统计报表工作等都纳入规范化轨道。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公示制度,将调解人员名单、调解范围、调解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与纪律、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上墙明示,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指导,确保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和社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完成。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好。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走访,对如何加强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配强调解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调委会建设的针对性意见,并在换届中督促实施。要及时收集、掌握人民调解换届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切实解决困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要把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宣传工作纳入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和调委会改选工作中,积极做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法制宣传工作网络和阵地,广泛深入地宣传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确保把真正符合要求的人员推选到村调委会中来。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司法所要结合《人民调解法》的学习贯彻,对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进行一次全面、规范、系统的培训;要重点加强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的岗前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素质、法律水平、业务能力和调解技巧。

四是加强汇总报送。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后,应及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册》(见附件)报司法所,各司法所汇总后于2014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区司法局基层科,区司法局汇总统计后,造册通报区人民法院。

附件: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册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          

20131129

 

 

 

 

 

 

抄送:省司法厅,市司法局, 区有关领导,区司法局各科(室、中心、所)。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29印发

 


附件:

         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名册

                                        

序号

职 务

姓 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从事调解年限

专兼职

 

选聘

情况

联系

电话

调解证件编号

 

 

 

 

 

 

 

 

 

 

 

 

 

 

 

 

 

 

 

 

 

 

 

 

 

 

 

 

 

 

 

 

 

 

 

 

 

 

 

 

 

 

 

 

 

 

 

 

 

 

 

 

 

 

 

 

 

 

 

 

 

 

 

 

 

 

 

 

 

 

 

 

 

 

 

 

 

 

 

 

 

 

 

 

 

 

 

 

 

 

 

 

 

 

 

 

说明:1.“职务”栏填写调委会中职务,如主任、副主任、委员、调解员;2.“专兼职情况”栏填写“专职”或“兼**”职务;

3.“选聘情况”栏填写“推选”或“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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