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30号
关于启用浙江省绍兴县公证处
公证员谢芳燕签名章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司发通〔2013〕114号任命决定和省司法厅通知,浙江省绍兴县公证处谢芳燕被任命为公证员,其签名章从二○一三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启用。
特此通知。
附签名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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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
抄送: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省厅公管处,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司法局公管处,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委政法委、本省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全市各司法局、全市各公证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