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27号 签发人:陈广见
绍兴县司法局关于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的答复
绍兴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港澳台侨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的提案(第170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07年我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工作流程,创新方法,稳步推进,成效明显。几年来,无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严重再犯罪,无社区矫正人员上访、闹访现象发生,无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群体性事件,较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随着《刑法修正案(八)》和《刑诉法》以立法的形式确立社区矫正制度,以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浙江省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的相继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已越来越凸显,为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着力提升社区矫治效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县司法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着眼社区矫正人性化管理。社区矫正是“开放的监狱”,与传统监狱在不同程度上否定犯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和抑制罪犯的社会功能恢复不同,社区矫正中,承认犯罪人的主体性、能动性,尊重他们的人格。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是通过调整执法理念,把原先的惩罚罪犯转变为矫治罪犯。把社区矫正人员当人看,平等地与之交往,运用人性化的方法,纠正他们偏差的人生态度,重点矫治罪犯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确立正确的生活目标,并提供适当的帮助服务,促使其社会功能尽快恢复,早日回归正常社会。二是通过调整执法手段,把原先的以监管为主转变为监管、教育、帮扶“三管齐下”。在每月见其人,每周闻其声的监管基础上,加大集中教育和对有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未成年人的帮扶力度。通过“三管齐下”的手段,做到真正“管得住、管得牢、管得好”。三是通过调整执法区间,把原先的关注矫正期转变为关注走向社会。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仅要关注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的表现,更要关注其整个人格的塑造和改变。做到思想有人引、心理有人导、法制有人辅、知识有人教、困难有人帮、技能有人扶、工作有人助,使社区矫正人员能按时完成社区矫正,尽快地重新融入社会。
二、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加强社区矫正基础性保障。自我县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执法保障基础性建设上还是远不能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今后,在基础性保障建设上,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不断完善执法机制。拟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或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配备6-8名工作人员,主要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行后,需要完成的18项职能进行指导和检查,以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的人员力量、加大工作力度、提升管理职能。二是争取落实执法保障。针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后,在实际工作中面临的司法行政机关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其法律保障尚未完全匹配到位,缺乏强制力,不具备搜查、追捕等职能的现状,要结合上级相关司法改革和法律政策的完善,尽快落实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资质,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制建设进程。在物质基础保障上,争取房子、车子、器具、补贴、经费“五到位”。在办公用房改善上,要在县局内拥有接受、报到、教育及留置场所;在各镇(街道、开发区)内拥有独立的宣告室和教育场所。在工作用车保障上,县局内要配备工作用车和特种车辆各一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配备至少一辆工作用车。在警用器具配备上,要保障追查、防范和执行强制手段时的警用器具的配备。在岗位津贴的发放上,要根据上级规定和我县实际落实好经费补贴。在财政经费的划拨上,拟调整我县社区矫正经费使用办法,增加审前调查补贴经费,并设立特种使用经费。三是合理规范奖惩措施。要进一步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奖惩氛围,做到应奖该奖、应罚必罚,对于抗拒监管、教育和有重新肇事倾向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加大处罚措施,形成良好的奖惩导向。
三、有效提升帮教水平,开启社区矫正人员新生活。帮教是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核心环节,通过以情暖人,以帮促矫,有利于开启社区矫正人员的新生之门,帮助社区矫正人员真正完成社会化改造、重新融入社会。在继续深入开展“网格化管理、组团式帮教”的社会管理创新服务活动的基础上,着重做好两大块工作。一是要健全帮教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绍兴县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在全县各镇(街道、开发区)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帮教水平。同时,要组织和发挥好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积极组织和开展志愿者活动,加强各镇(街道、开发区)志愿者队伍的交流和联络,互通有无,取长补短。二是要出台帮教政策措施。第一,着手筹建全县性集中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就业指导、过渡性安置和监督管理于一体的集约化教育矫治基地,建议由县政府出资兴建或依托现有企业,通过政策扶持设立社区矫正帮教基地。各镇(街道、开发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批教育矫治基地,解决社区矫正人员的就业、生计等实际问题。第二,落实好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廉租房及困难户救助等;在医疗服务上,要一视同仁,解决好生活无着落的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问题;对无人接管的特困社区矫正人员,要与红十字会衔接,帮助其获取人道主义救助措施。第三,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矫治工作。对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狱感知教育;对违法违纪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集中整顿纪律教育;对有心理障碍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对未成年的社区矫正人员,要制定适合未成年人的个性化矫正方案,加强爱心帮扶教育;对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要重点督促其体检加强监督。
四、不断改进协作机制,促进社区矫正有序化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工作,更需要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机关的通力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一是要不断加强与审判机关的协作,适度增加审前调查的案件,对缓刑案件和监外执行的案件要尽可能做到合理性、有操作性。同时,要加强对奖惩案件的衔接,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二是要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作,使法律监督做到经常化、制度化、透明化。三是要不断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要求公安机关在审前调查中,提高更详实的信息参与调查;在日常监管中,充分核对好信息材料,配合做好监管工作;在缉拿在逃社区矫正人员时,要切实担负起追捕工作,同时,对失踪的社区矫正人员的追查和重点人员的稳控等方面做好有效的配合。
联系人:董平 联系电话:84135987
绍兴县司法局
二0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马芳妹、胡国炜同志
绍兴县司法局 2013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