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24号
关于开展绍兴县“十大新锐律师”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树立青年律师楷模,展示优秀青年律师群体形象,积极推进法律服务队伍的健康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绍兴县 “十大新锐律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接受业内外的监督。
二、评选标准
1、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2、业务能力强,有能力承办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在律师界和群众中有良好的口碑;
3、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执业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4、 自觉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管理、监督、指导,关心行业发展,有较强的行业集体荣誉感,按要求参加行业相关活动,为行业工作作出贡献;
5、热心公益事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积极以专业技能服务、回报社会;
6、截止
三、评选程序
1、 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原则上按每所1-2名,15人以上律师的所推荐3名。各律师事务所于
2、评审投票。行政服务科对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候选人集中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和组织投票。
3、批准公布。经局领导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表;
2、申报人撰写的符合评选条件的事迹材料(1500字以上);
3、近几年在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2个。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查,保证其完整真实,并加盖公章。材料均用A4纸装订成册。
附件:绍兴县十大新锐律师申报表
抄送: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附件:
绍兴县十大新锐律师申报表
|
姓 名 |
|
年龄 |
|
执业 年限 |
|
贴照片处 |
|
执业证 号 码 |
|
学历 |
| |||
|
工作单位 |
|
联系 电话 |
| |||
|
通讯地址 |
|
职称 |
| |||
|
执业简历 |
| |||||
|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
| |||||
|
主要事迹 介绍 |
(请另附页) | |||||
|
|
| |||||
|
律师事务所推荐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
县司法局 评审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