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司〔2013〕21号
关于在绍兴县看守所设立
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
各司法所、派出所、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看守所、律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刑事诉讼法》,加强公安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刑事法律援助领域的工作衔接,经研究,决定在县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一、机构设立
(一)机构名称
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看守所工作站
(二)组成人员
站 长:俞翌飞 绍兴县看守所副所长
成 员:宗 芸 绍兴县看守所民警
沈张深 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潘晨斐 绍兴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
俞越华 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龙辉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主要职责
(一)开展法律咨询。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在押人员亲属及社会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二)受理援助申请。负责在押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县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受理。
(三)开展法制宣传。组织律师为看守所在押人员开展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普法知识教育,解答在押人员法律方面的问题。
(四)根据工作需要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协助县法律援助中心处理相关事宜。
三、工作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重要性。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客观需要,是拓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渠道的具体体现,是深化看守所管理机制创新的有效方法,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二)要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组织领导。县看守所要把建设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作为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看守所监管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将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作为当前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要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规范化建设。县看守所要把政治素质高、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充实到工作站,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办公场所和设施,确保相关经费保障,使工作站正常运作。县法律援助中心要加强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工作站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要注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援助工作流程规范便捷高效,促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康、有效、持久发展。
绍兴县司法局 绍兴县公安局
|
抄送: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律援助中心,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 |
|
绍兴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