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各处所局办:
为加快推进滨海工业区(马鞍镇)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提升发展,更好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社会责任感,根据县府办《关于促进个转企和下升上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8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个转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7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的实际,现就推进个体工商户向企业化、公司化发展(以下简称“个转企”),规模以下(限额以下)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以下简称“下升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按照“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主体主动”的原则,突出引导与规范、扶持与监管、督促与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 “个转企”、“下升上”工作,更好培育区(镇)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具体目标
按照县政府下达区(镇)“个转企”、“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和“下升上”三年工作目标,结合区(镇)实际,今年完成“个转企”80家,力争100家;无照经营户登记为有照经营户35家,力争50家;下升上企业15家,力争20家。
三、推进重点
1.对符合区(镇)产业导向且具有较大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如制造加工、文化娱乐、住宿餐饮、轻纺贸易、商场超市、创意研发、婚庆服务、劳务中介及从事印刷业、危险化学品(含生产、运输、销售)、机动车修理、托运服务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
较大规模是指设立金额或投资金额为50万元以上;或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足浴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美容美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餐位在75个以上);或雇工人数常年在8人以上;或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性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商业服务性年销售额(营业收入)18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2.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展空间较大的个体工商户。
4.滨海工业区(马鞍镇)迎宾路以北区域和马鞍化工园区、村级家庭工业集聚区的生产性个体工商户。
结合“个转企”工作推进情况,依法、及时将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性强、发展前景广阔的小微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和服务对象,升级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
四、实施步骤
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滨海工业区(马鞍镇)“个转企”和“下升上”工作将分以下四个阶段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8月上旬)。召开滨海工业区(马鞍镇)深入开展个转企和下升上工作动员会,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工商、财税、公安、食药、环保、质监、经发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并明确具体职责。同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工作氛围。
2.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8月中旬)。各村(居、社区)和企业服务团队,组织人员对所辖(涉)区域内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填写并汇总所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和个私企业调查表,并建立“个转企”后备库。
3.集中办理阶段(2013年8月下旬)。在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工商所具体负责,组织工商、国税、地税、质监等部门上门到各村(居、社区)集中办理“个转企”相关手续;经发处具体负责,组织国税、地税等部门做好“下升上”工作。
4.联合检查阶段(2013年9月上旬)。对已具备条件但不“个转企”和“下升上”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由区(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约谈,限期做好转企、升上工作。对仍不配合不支持的,将组织工商、财税、消防、环保、城监、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区(镇)专门成立“个转企”、“下升上”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综合协调工作。相关村(居、社区)和各企业服务团队的处所局办要切实承担起推进这项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村(居、社区)联系领导和企业服务团队领导包干制。要及时督促所联村(居、社区)和团队成员,全面摸清符合“个转企”、“下升上”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的规模、数量和经营状况,并切实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工商所和经发处分别为“个转企”和“下升上”工作的具体牵头落实部门,要切实做好业务指导和政策引导等工作。
2.加强保障,优化服务。各村(居、社区)、处所局办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按照“调查走访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督促监管到位”的“三到位”要求,开设“个转企”绿色通道和集中上门服务。工商部门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时一并核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证明》;国税、地税部门要按“即办件”换发《税务登记证》,并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个转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79号)减免税费;质监部门要及时换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对在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变和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上,签具同意“个转企”继续使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公安、食药、环保等部门对在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不变和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和批准文件复印件上签具同意“个转企”继续使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为扎实有效推进“个转企”工作,根据县府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个转企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79号)文件精神,建立“个转企”奖励基金,奖励资金用于弥补相关工作经费。同时将 “个转企”工作列入相关村(居)年终岗位责任制考核,给予适当加分。
3.加强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开展广泛宣传。重点宣传企业与个体户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突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在风险承担、用地用工、融资贷款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成功经验,着力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小微企业升级的意愿和信心,解除其后顾之忧,扶持其主动转型升级。
附件1:区(镇)“个转企、下升上”工作联络员名单
附件2:企业(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调查表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