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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钱清镇村级组织逆向测评实施办法》的通 知
各村(居):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干部“三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绍兴县委《关于印发<绍兴县“县、镇、村”三级逆向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县委【2013】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测评对象
村级班子、村干部、驻村指导员。
二、测评内容
1、村级班子:履行年度承诺、班子团结、民主管理和为民服务(兴办实事)等。
2、村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年度承诺)、个体能力水平、联系服务群众和廉洁自律等。
3、驻村指导员:村民是否熟悉、走访是否经常,指导是否到位、服务是否热心等。
三、测评人员
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实到均须过半数)、普通群众(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的30%左右)等。
四、测评方式
测评由镇党委组织,采取会议集中测评的方式进行,其中重点帮扶村、巩固村的测评工作由县整转办负责。测评与年度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工作相结合,一般安排在年底进行。
五、结果运用
村级组织测评结果纳入镇对村级班子及村干部、驻村指导员考评的重要内容。根据民主测评结果,镇对同类测评对象按照不满意率(差、不熟悉、不了解、未走访)进行排位,对测评结果不理想的,分别落实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顿转化等措施,并与年终考核相挂钩。
六、工作要求
镇基层党建与社会事业工作小组牵头负责此项工作的考核与测评工作。各被测评人员要积极支持配合测评工作,针对测评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组织实施测评工作的村(居)及工作人员要严肃测评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中共钱清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