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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公路工程评审细则》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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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交通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加强工程质量控制,现将《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公路工程评审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是否改为,请

 

附:《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公路工程评审细则》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

公路工程评审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公路企业增强质量创优和品牌经营意识,提高本县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由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协会组织评定。

第三条  “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参评项目如当年未能通过评审,下年度不得再次申报。申报绍兴市“兰花杯”优质工程奖的,必须在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中推荐产生。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申报评选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是在绍兴市柯桥区域范围内、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且各项基本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主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建设项目的合同段工程和整体工程。

第五条  参评项目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路工程。

(二)单孔跨径在40米以上或多孔跨径在1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

(三)5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四)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质量特别优良的建安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如县、乡道升级项目)。

第六条  申报“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列入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工程年度创优计划。

(二)勘察、设计、施工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符合省、市、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四)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能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

(五)工地被评为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凡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不得申报。

(六)已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七条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绍兴市柯桥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交通资质企业或在绍兴市柯桥区备案登记的二级及以上的外地交通资质企业;

(二)工程的总承包或主分包单位。

第八条  主分包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分包工作量最多、且达到总工作量30%以上。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上述条件,且企业分包工作量之差小于10%时,可联合申报,均为主分包单位。

 

第三章  申报材料和申报、评审程序

第九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二)工程施工合同。

(三)交通建设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分包单位的,应提供分包部分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和有关工作量证明。

(四)县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证书。

(五)工程建设、施工情况,QC小组活动成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等介绍材料。

(六)提交一个用数码照片制成幻灯片储存的电脑U盘,其内容应反映工程概况、施工阶段各主要部位质量状况、竣工后的全景和立面及各主要部位的特写照片,并配文字说明。

第十条  申报、复查、评审程序:

(一)参评企业向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报送“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申报材料。

(二)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根据初审情况,确定“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复查项目;组成检查组,分别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内容包括:

1、听取施工单位的创优情况汇报。

2、听取建设单位和有关部分(社会)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3、复查工程实体质量。

4、核查工程技术资料。

5、分析工程的优缺点,并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

(四)绍兴市柯桥区建筑业协会邀请专家组成评审组,召开评审会议,根据复查综合评价材料进行最终评议,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初定获奖工程。

(五)将初定的获奖工程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

(六)在公示中受到问题举报的获奖工程,经查实后,取消获奖资格,并取消第二年的申报资格。

 

第四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  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单位不得宴请检查、评审人员;不得向检查、评审人员送礼、行贿。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参评资格。

第十二条  检查组和评审组成员应当坚持原则,严守纪律,秉公办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取消评审资格等处分。

 

第五章  奖励和其他

第十三条  对获奖单位授予“中国轻纺城杯”优质工程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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