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保证鉴定质量,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4号)精神和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2013年部分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中式烹调师、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驾驶员、锅炉操作工、服装制作工、餐厅服务员、模具设计师(注塑类)、中式面点师、营养配餐员、营业员、化学检验工、管工、黄酒酿造工、计算机网络管理员、花卉园艺师、纺丝工、化纤聚合工、化纤后处理工、纺织染色工等。
其他已出台国家职业标准的行业、企业特有职业(工种),也列入本年度技师考评范围。
二、申报条件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4.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个人名次;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八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县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一名。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获前五名。
6.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7.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8.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
9.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的。
10.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11.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考评方式、程序
1、技师考评方式。分为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技能鉴定是按照技师职业资格标准要求,考核内容为职业道德、基础知识、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和论文答辩,综合评审是对日常工作表现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业绩、潜在能力、技术革新、传授技艺等方面。
2、技师考评程序。对于符合技师职业资格条件的高级技术工人,由本人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反映本人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的总结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技术革新成果证书、驾驶员安全行驶证明等),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者,参加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可参加考核鉴定。考核分理论与实际操作,实行全省统考的工种,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分别定于5月18日、9月14日,11月16日。操作技能鉴定、论文答辩由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论文答辩)合格者进入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由县级有关技师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结果报我局核准,经核准后发给《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3、理论免考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理论可免考:
(1)对年龄在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工作满30年的老职工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的。
(2)已取得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现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1、上报材料
(1)《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
(2)《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一式十五份(附件1);
(3)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汽车驾驶员还须附A类或B类驾驶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上报市、(县)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出具的连续安全行车5年以上证明。
(4)提供的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并由审核人签名。上报材料要一人一袋,并在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档案袋上填写单位、姓名、电话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名称,同时交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背面写上姓名)。
2、上报时间
今年全县技师考评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参加5月18日全省统考的4月3日前;参加9月14日全省统考的6月14日前。请各单位落实专人,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切实做好技师推荐报名工作,并在截止日前按文件要求将评审资料报绍兴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柯桥山阴路151号2楼,联系电话:84788096,84788090。
五、考评费用
技师评审推荐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各职业(工种)培训考核费用由培训单位另行收取,《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技师考评档案袋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请到绍兴市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服务网www.sxjdzx.com下载。
六、其他
1.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64号)和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综合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浙职技鉴〔2012〕07号)文件精神执行。
2.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评审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岗位聘用的年限条件仍按浙人薪〔2002〕90号文件执行。
3、开班培训时间根据各职业(工种)报名人数另行通知,报名人数少的职业(工种)暂不培训鉴定。
附件:《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2013年3月18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县财政局,县政府周树森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贺东权 2013年3月18日印发
浙江省技师、高级技师统考职业业绩考评综合评审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年 月 |
文化程度 |
|
工作单位 |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
现任职务 |
|
||||||||||||
|
现工作岗位 |
|
专业工龄 |
|
现有职业资格及等级 |
|
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
|
申报职业资格及等级 |
|
||||||||||||||||
|
项目 |
单位评价内容 |
配分 |
评分标准 |
得分 |
项目 |
配分 |
主 要 业 绩 |
得分 |
|||||||||||||||||
|
德 (10分) |
1.职业道德 |
3分 |
很好3分;尚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
|
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
10分 |
|
|
|||||||||||||||||
|
2.遵纪守法 |
2分 |
很好2分;尚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
|
||||||||||||||||||||||
|
3.服从调配 |
2分 |
很好2分;尚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
|
||||||||||||||||||||||
|
4.协作精神 |
3分 |
很好3分;尚好2分;一般1分;差0分。 |
|
工作业绩 |
30分 |
|
|
||||||||||||||||||
|
能 (20分) |
5.操作水平和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的能力 |
10分 |
操作水平高,能熟练解决生产技术上的关键问题8-10分;操作水平较高,能解决生产技术上的难点问题5-7分;操作水平能力尚可,能解决生产技术上的常见问题2-4分;操作水平一般0分。 |
|
|||||||||||||||||||||
|
6.培养青工、传授技艺 |
8分 |
能力强,能毫无保留地传授技艺6-8分;能力尚可,并能较好地传授技艺,或能力一般、但能尽力传授技艺3-5分;能力差或能力较强,但在传授技艺方面保守的0分。 |
|
||||||||||||||||||||||
|
7.业务理论水平 |
2分 |
水平高2分;一般1分;差0分。 |
|
论文发表或编写教材情况 |
10分 |
|
|
||||||||||||||||||
|
勤 (10分) |
8.出勤率 |
4分 |
全勤4分;较高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
|
9.劳动态度 |
2分 |
很好2分;尚好1.5分;一般0.5分;差0分。 |
|
||||||||||||||||||||||
|
10、工作效率 |
2分 |
效率高2分;尚可1.5分;一般0.5分;差0分 |
|
学习能力 |
5分 |
|
|
||||||||||||||||||
|
11.劳动纪律 |
2分 |
很好2分;尚好1分;一般0.5分;差0分。 |
|
||||||||||||||||||||||
|
绩 (60分) |
12.技术革新成果 |
10分 |
成果较大8-10分;小改小革4-6分;无成果0分; |
|
培训指导 |
5分 |
|
|
|||||||||||||||||
|
13.工作成绩(完成任务情况) |
20分 |
尽心尽力、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表现一贯很好18-20分;认真负责、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表现好14-16分;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表现较好10-12分;能基本完成任务,表现一般6-8分;表现差0分。 |
|
||||||||||||||||||||||
|
荣誉与奖励 (技能竞赛获奖、技术革新获奖及年度考核情况) |
20分 |
|
|
||||||||||||||||||||||
|
14.工作质量 |
10分 |
质量高、无差错8-10分;尚好5-7分;一般2-4分;差0分。 |
|
||||||||||||||||||||||
|
15.安全生产、文明服务 |
5分 |
质量高、无差错4-5分;尚好2-3分;一般1-2分;差0分。 |
|
||||||||||||||||||||||
|
16.节约原材料、能源 |
5分 |
很好5分;尚好4分;一般2-3分;差0分。 |
|
学历及任职年限 |
20分 |
: |
|
||||||||||||||||||
|
17.获奖评优情况 |
10分 |
获省、部级以上奖励10分;获县、市奖励8分;单项业务比赛获得规定名次或年度考核优秀6分。 |
|
||||||||||||||||||||||
|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单位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月 日 |
本单位 考评总得分 |
|
所在单位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 得分 |
|
专 家 评审签名: |
|||||||||||||||||
|
| |||||||||||||||||||||||||
填表要求:1、单位评价栏目必须由本单位考评小组填写;2、业绩情况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佐证材料;3、主要业绩的有效时间为取原职业资格等级以来;4、主要业绩各栏目须填清时间、内容、结果;5;此表需在单位内公示通过;6、此表一式十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