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3]81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浙安监管综[2013]189号文的通知
各村(居)、企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业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安监管综[2013]18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第24号)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统计工作。同时各村(居)、企业可对照《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内容,作为开展日常隐患排查的载体,做好查漏补缺工作,把安全生产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事故隐患排查上报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
主题词:转发 通知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徐来甫 2013年12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