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处所局办:
为进一步加大工业区(马鞍镇)大气整治力度,切实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对现行夜间环保巡查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巡查方式
夜间大气巡查实行二级巡查制度,一是区(镇)值班人员日常巡查,二是环保(安监)处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开展不定期突击检查。
二、巡查路线
1.值班人员日常巡查采用固定观察点,巡查路线依据当前大气环境敏感区域、群众投诉热点区域以及企业废气排放重点区域进行确定,具体观察点调整为恒大印染、欧亚薄膜、舒美针织、广丰印染、精细化工、远东石化、华盛环保(原华鑫环保)、梦大娜皮革、金牡印染、万丰化工、德欧化工、海富化纤,共12个点。
2.环保(安监)处和上级环保部门突击检查采用不定点、不定时的原则,根据阶段性大气环境状况和群众投诉热点随机进行突击检查。
三、巡查内容
巡查观察点周边区域的大气状况及企业废气排放情况(重点是印染企业定型机废气及化工、化纤等其它企业的刺激性气体排放情况)。
四、几点要求
1.值班人员日常巡查根据值班表由管委会统一安排,原则上在晚上九点以后开始巡查;不得无故缺岗,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巡查的,应向值班长请假,并由值班长安排代查人员;巡查车辆为值班车。
2.值班巡查人员应按时到各观察点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同时在巡查记录薄上(巡查记录薄统一放置在各网点企业门卫处)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3.环保(安监)处夜间既要正常巡查大气质量状况,更要深入企业检查废气处理设施设备启用、运行情况,对无故未开启废气处理设施的企业及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4.环保(安监)处开展夜间突击检查次数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次。
各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扎实开展大气夜间巡查,共同为改善提升工业区(马鞍镇)大气环境努力。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马鞍镇)综合处
2013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