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道)、开发区,县机关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试行条例》和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2013年度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对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经上级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延缓退休者外,不论其是否办理退休手续或返聘,一律不再评审。对在申报评审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可参加评审,但在取得资格前已退休的,不再聘任专业技术相应岗位。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深入,对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的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实行或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个别系列除外),但可参加全国统一资格考试,取得资格后不予聘任。
二、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条件
1、凡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包括硕士生、博士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经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根据需要直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员级资格;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确定为中级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或毕业后,可确定为助理级资格,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可参加中级资格评审。
2、对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教育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专业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
1、正常晋升条件
按照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2013年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2、破格晋升条件
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要求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可以破格评审。破格条件仍按绍市职改[1993]09号、浙职改[1992]23号和浙文人[1992]101号等文件执行。属任职年限破格者,按最多提前不超过一年进行掌握,属学历破格者,一般不予提前晋升。申报初级资格原则上不搞破格评审。
(三)学历、计算机、外语、论文、继续教育条件
1、学历和资历规定
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应以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为准。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一律不能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申报人所具有的学历的专业与申报评审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认为不具备规定学历,需破格申报。
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以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参加学历进修(不含攻读硕士以上学位)期间完全脱离专业岗位累计时间超过一年的,期间一般不能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并且在计算任职年限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时应扣除相应的时间。
任职年限截止时间计算到2013年底。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凡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的培训考核,未经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3、外语要求
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参加全国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包括考试科目中有外语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要求的,均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不参加外语考试或没按规定等级参加考试以及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C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
4、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人员(见附件七),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见附件五、六)一式二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根据绍市人社职[2012]26号文件精神,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外语考试,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母公司为浙江冠名企业,子公司为劳务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劳务合同和县社保局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5、论文要求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须是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或交流的代表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的本专业论文,论文的内容必须真实。对于各级学术会议上交流的论文,须提供相应的与会证明。论文要求按各系列2013年具体规定执行。
6、继续教育要求
从今年开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由人力社保部门审验合格的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供由人力社保部门审验合格的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四)其他规定
1、根据绍市人社职[2011]26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素质,对197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非公企业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继续享受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4年、高中及以下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以上人员按首评申报,对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不再享受上述特殊政策。
2、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现岗位所需的相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原专业技术资格予以保留。取得国家执业资格,聘任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3、机关分流人员(含转体单位人员),在到企事业单位3年内,其专业技术资格可参照浙人专[2000]149号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4、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相应人力社保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初级直接确认,中级送市人力社保局确认,高级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市、外县的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者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各评委办要将这部分对象按照确认的要求与其他申报对象分列评审,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
5、聘任考核问题:申报人员需提供中级四年、高级五年低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单位聘书和相应的一年一度考核表。
6.为防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中的挂靠行为,从今年起,申报对象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需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为了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衔接,各学校应该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空岗数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不再进行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三、申报程序和评审方法
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好评审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或镇(街道)、开发区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各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在召开评审会议前15天,填写好《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见附件二)和《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见附件十)连同评审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核准后方能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或推荐评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由评委会办公室填写好《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连同评审材料报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核准后方能向上一级评委办申报。凡符合评审条件的,各单位和主管部门(镇、街道)要积极推荐,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和申报人的思想工作表现等要实事求是地鉴定和评价。
各评委办公室应积极引入论文答辩、说课、测评、成果展示、量化等评价辅助手段,切实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价的质量。
凡本地有条件评审的专业,一般不委托到外地评审。个别特殊情况确须委托的,须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统一办理委托评审手续。未经委托,擅自参加外地和省、市有关评委会评审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予认可。
四、评审材料要求
全面落实评前公示制度。各企事业单位应对申报对象上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见附件三)的内容在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书面材料连同评审材料一并上报,各评委办应在评前和评后对评审对象和评审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存在的问题应予以认真调查核实。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八)上签字盖章。
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评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附件材料须装订成册,提供复印件的须附原件备查,待审查后予以退还,材料要求按各系列的具体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各级职改部门有权不予受理。报送材料弄虚作假的,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和部门。
进一步明确申报评审纪律,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2、党纪、政纪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在处分期内者;
3、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4、职称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5、申报规定年限内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五、时间安排
各系列(专业)评审工作的计划安排见《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一),各单位和部门(镇、街道、开发区)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评审材料。材料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请查询中国轻纺人才网(网址:www.ctcrc.com.cn)“表格下载”或“政策文件”栏目。
附件: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2.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3.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4.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9.公示结果函
10.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2013年6月6日
附件1
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
系列或专业 |
中 高 级 |
初 级 | ||
|
上报截止时间 |
评审(推荐)时间 |
上报截止时间 |
评审时间 | |
|
中小学教师 |
7月10日 |
8月30日前 |
8月10日 |
8月30日前 |
|
党校教师 |
8月20日 |
8月30日前 |
8月20日 |
8月30日前 |
|
艺术、图书、群文、文博等 |
6月15日 |
6月30日前 |
6月15日 |
6月30前 |
|
经济高级 |
7月10日 |
7月20前 |
/ |
/ |
|
会计高级 |
12月15日 |
12月31日前 |
/ |
/ |
|
工程高级 工程中级 |
6月30日 6月30日 |
7月20日前 7月30日前 |
9月30日 |
11月30日前 |
|
农 业 |
6月20日 |
7月10日前 |
6月20日 |
7月10日前 |
|
政工、新闻 |
7月15日 |
7月30日前 |
7月15日 |
7月30日前 |
|
卫技高级 |
6月30日 |
7月5日前 |
/ |
/ |
|
计划生育 卫生技术 |
8月20日 |
8月30日前 |
8月20日 |
8月30日前 |
|
律师公证 |
6月20日 |
6月30日前 |
6月20日 |
6月30日前 |
|
药学高级 |
6月20日 |
6月30日前 |
/ |
/ |
|
档案高级 |
7月15日 |
7月30日前 |
/ |
/ |
|
体育教练 |
9月15日 |
9月30日前 |
|
|
注:以上时间系大体安排,中高级评审时间安排以各系列评委会通知为准。
附件2
申请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函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 度 评委会评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拟定于 年 月 日召开评审会议,现把《评审对象花名册》和评审材料报上,请审查。
本次评审会议由 位评委组成。评委会主任由 同志担任,副主任由 同志担任。办公室由 等同志负责。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评审委员会(章)
二O一 年 月 日
附件3
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
|
现工作单位 |
|
工作部门及岗位 |
| |||||||||||||||||||||||||||||||||
|
行政职务 |
|
参加工作时间 |
|
现从事专业 |
|
专业工 作年限 |
| |||||||||||||||||||||||||||||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肄)业 获何学位及修业年限 |
| |||||||||||||||||||||||||||||||||||
|
现专业技术资格 及取得时间 |
|
现聘任职务及时间 |
| |||||||||||||||||||||||||||||||||
|
近3年考核情况 |
|
是否破格申报 |
| |||||||||||||||||||||||||||||||||
|
外语成绩 |
|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 |
| |||||||||||||||||||||||||||||||||
|
继 续 教 育 完 成 情 况 |
起止时间 |
培训项目 |
组织单位 |
学习情况 | ||||||||||||||||||||||||||||||||
|
|
|
|
| |||||||||||||||||||||||||||||||||
|
所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课时): 年至 年必修学分(学时) 分(学时),选修学分(学时) 分(学时)。 | ||||||||||||||||||||||||||||||||||||
|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
| |||||||||||||||||||||||||||||||||||
|
专 业 工 作 能 力 |
| |||||||||||||||||||||||||||||||||||
|
专业理论水平(论文、论著及评著) |
论文(著)名称 |
发表时间 |
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
刊号及刊期 |
作者排名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科研情况 |
项目名称 |
项目来源 |
起止年月 |
金额(万元) |
本人排名 |
是否 结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得专利情况 |
专利名称 |
类别 |
专利号 |
授权 年月 |
授权单位 |
本人排名 |
是否 转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获奖及取得荣誉等情况 |
获奖项目 |
奖项、荣誉名称和等级 |
授予单位 |
获奖时间 |
本人排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专业工作业绩情况(限1000字以内) |
| |||||||||||||||||||||||||||||||||||
|
|
| |||||||||||||||||||||||||||||||||||
|
符合破格申报情况 |
| |||||||||||||||||||||||||||||||||||
|
单 位 意 见 |
评审材料是否经单位公示 |
|
公示有无异议 |
|
有何 异议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当地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下一级评委会推荐意见 |
评委会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票数 |
反对票数 |
弃权票数 | |||||||||||||||||||||||||||||||
|
|
|
|
|
| ||||||||||||||||||||||||||||||||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市地或省级厅局人事(职改)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注:1.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2.本表中的业绩、论文(著)、科研、获奖、专利等是指任现职务以来所取得的;3.所有内容填写在规定的页面范围内,不得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相互调整;4.本表供各个高评委会参考使用,评委会另有规定的,按评委会办公室提供表式填写。
附件4
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工作单位 |
|
行政职务 |
|
专业工作年限 |
| ||||||
|
何年何校 何 专 业 毕 业 |
|
专业技术职务 |
| ||||||||
|
聘任时间 |
| ||||||||||
|
破格推荐何专业技术资格 |
| ||||||||||
|
简 历 |
| ||||||||||
|
破格推荐理由 |
| ||||||||||
|
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现从事专 业 |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
推荐何专业 技术资格 |
| ||||
|
免试理由: | |||||||||
|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6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
现从事专业 |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聘任时间 |
|
推荐何专业 技术资格 |
| ||||
|
免试理由: | |||||||||
|
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
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市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 ||||||||
附件7
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一、符合下列11个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申报工艺美术、艺术、文学创作、农业技术、体育教练员、乡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5、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7、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8、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9、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0、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11、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在农村的以本地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人员,但不包括以浙江名义冠名的非国有经济单位、原国有经济单位改制后仍由国家控股的单位和城区街道及以下基层单位人员,下同)。
二、符合下列16个条件之一者可免于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申报中小学教师(含实验、教学管理)、艺术、文学创作、群众文化、社区卫生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年满50周岁。
4、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6、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7、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8、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9、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10、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1、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2、从事具有中国特色的临床中医、中药,古籍整理,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13、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4、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5、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6、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附件8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本人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申报人: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所报材料审核属实。如有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盖印):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9
公示结果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系列评委办于二0一____年__月__日至__日对_______等____位同志进行了七天公示,公示结果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____评委办
二0一 年 月 日
注:此表在资格审查批复时由评委办报县人力社保局专技科。
附件10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
| |||||||||||||||||||||||||||||||
|
评委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
|
|
|
|
|
|
|
|
|
|
|
评委会开会时间______________ |
|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单位性质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参加工作时间 |
行政职务 |
最高学历 |
何时何校何专业毕业 |
取得何学位 |
从事何专业工作 |
专业工作年限 |
现专业 技术资格 |
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推荐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
外语成绩 |
计算机考核成绩 |
单位考核情况 |
继续教育情况 |
下一级评委会 推荐评审情况 |
符合破格条件 |
备注 | |||||||||
|
名称 |
取得时间 |
名称 |
聘任时间 |
总人数 |
出席人数 |
赞成数 |
反对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由各评委会主管部门填写,报系列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单位性质栏按浙人专〔2007〕57号文件中单位性质内容填写 |
|
|
本表一律用A3纸打印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