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所(分局、队)、局机关各科室(直属机构)、消保委各分会:
在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督促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促进新《消法》在柯桥落地生根。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柯桥区消保委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今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各单位要围绕中消协确定的2014年“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这个年主题,广泛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倡导和引领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促进新消费运动的蓬勃开展。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活动
1.广泛开展新《消法》的宣传普及工作。“3·15”期间,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运用专题、专刊、专栏、讲座、知识竞赛、开放日等形式,积极宣传新《消法》,普及新《消法》。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巡回宣讲活动、送新《消法》进企业等形式,推进新《消法》宣传贯彻向基层和消费者延伸,确保新《消法》深入人心。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经营者的教育,使经营者依法履行法定义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尊重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与行业协会的沟通,引导行业协会加强对本行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自律,促进经营活动依法有序健康开展;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消费维权的信息沟通,推进市场诚信建设;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通过公示典型案例,遏制欺诈行为;加强与媒体的合作,普及新《消法》的亮点内容,揭露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帮助消费者知晓自己的新权益,充分行使监督权,更加自觉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着力营造消费者理性文明消费、经营者自律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
2.广泛深入开展生态消费教育系列活动。要通过开展新消费运动,宣传节约、低碳、环保的新消费观念,鼓励消费者更新消费理念,理性选择商品,引导社会资源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倡导树立节约、环保、适度、健康和文明的消费意识、消费模式、消费习惯,打造生态消费文化。
3.组织开展社会化消费维权服务月活动。“3·15”期间,各单位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组织参与消费维权服务月活动,广泛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消费调查、消费体验、消费投诉处理等各项消费维权活动。要通过典型树立、评比表彰、事迹宣扬等方法,做好调动消费维权的社会化力量的激励工作,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不断夯实消费维权的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
4.大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各单位要在以往开展“五进”工作、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基础上,调研摸底,精心选点,按照条件成熟一家建立一家的原则,不断扩大“五进”工作的覆盖面,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同时对已建立的服务站,要加强行政指导,完善奖惩考核机制,确保消费维权服务站发挥实效。
(二)深入开展消费维权集中专项执法行动
1.集中开展护农专项执法行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深入乡村,重点做好农村地区的消费维权工作,通过设立宣传栏、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消费知识宣传,提升农村消费者的消费素养。要进一步畅通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方便农村消费者投诉。要组织开展农资商品质量专项监测,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坑农害农事件,全力服务春耕生产时节。
2.集中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活动。对年度投诉情况进行认真梳理,突出涉及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以及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商品,开展质量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并在“3·15”期间集中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3.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案件。积极关注群众反映的消费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真抓实干,有效破解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潜规则,查处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要对去年开展的快递、餐饮、预付式消费、食用油销售、汽车维修等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督促整改存在的消费侵权问题。
4.进一步做好“3·15”期间的投诉举报受理和处理工作,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单位在“3·15”期间均要集中安排力量,加强12315值班,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件。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系列活动,增强活动的联动效应。一是要切实加强“3·15”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渠道畅通。二是要切实加强系统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及与质监、卫生等部门的配合,注重沟通和交流,提升工作效率。三是要切实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强12315工作的系列宣传工作,又要时刻注意媒体曝光的相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例。特别是3月15日当天媒体的曝光案例,要及时跟进,迅速行动,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对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活动结束后,各所(分局)要将活动总结材料和典型案例、活动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于3月20日前上报县局消保分局。
附件: 2014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县局消保分局联系人:何祖国,联系电话:84131105)
绍兴市柯桥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
附件: 2014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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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知识竞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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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展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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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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