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4〕17号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 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47号)精神和《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浙安委[2009]12号)及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县委[2010]33号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理念,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改进技术装备、严格安全监管、严肃责任追究,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根据镇政府具体工作安排,有序开展安全工作,上令下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具体安全生产工作,同时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不断通过规范化领导,规范化管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个隐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网络,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新格局。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各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根据“一岗双责”的原则,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责任。
4、生产经营单位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
5、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支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并保证其开展工作必要的条件。
6、矿山、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必须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活动,检查项目可参照《安昌镇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附件7),发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有效整改。检查整改活动结束后,相关检查整改资料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台帐予以建档保存。
8、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水平。
(二)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1、安昌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属派出机构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分类指导。
2、相关部门责任明确。
(1)镇安监站:安昌镇安监站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安监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区级安监部门的委托,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详见《安昌镇安监站及人员职责》(附件3)。
(2)行政村(居、社区):负责辖区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各村(居、社区)村委主任为村级安全管理责任人。各村(居、社区)每季度必须组织一次对村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活动,并将检查结果汇总至《安昌镇村(居、社区)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表》(附件8)。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有效整改。检查整改活动结束后,相关检查整改资料需作为村级安全生产台帐予以建档保存。
(3)各驻村联厂干部:负责所联村(居、社区)、企业(包括该企业内出租厂房内的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中驻村指导员为村(居、社区)主任以外的村(居、社区)第二安全管理责任人,联厂干部为所联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人。各驻村联厂干部要做好相关文件的发送,切实参与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整改活动,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必须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经发办:负责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授权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非村辖区内企业、危化品、农业产品的安全生产管理。
(5)城建办: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房屋拆迁、公共设施安全维护管理,负责道路交通的安全生产管理。
(6)社事办:负责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系统及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民政设施的安全管理,同时负责食品药品和商贸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
(7)派出所: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民爆物品安全管理。
(8)党政办:负责应急预案和机关大院的安全管理,在突发事故出现后的应急物资准备和供应及救援人员的调度。
(9)古镇管委会:负责古镇区域的相关人员及设施安全管理。
四、广泛宣传,强化教育
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安全生产负责人(安管员)培训等途径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要宣传教育在先,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同步部署,共同推进。
不断开展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坚持宣传先行、教育推动,强化执法,严格监督,达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目的。各类企业要结合典型事故案例,采用有效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普及,提高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
五、完善制度,确保长效
(一)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管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和督查,每季度必须开展一次例行检查整改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狠抓整改。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昌镇镇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各村(居、社区)必须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明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三)、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对全镇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职工、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对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应迅速查实、整改。
(四)、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
设立村级安全生产专项奖励基金,根据镇安办在日常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对各村(居、社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结果,对扎实做好所属区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打非治违”、“大排查大整治”和宣传培训工作的村(居、社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进行激励。
附件 :1、安昌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2、安昌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职责
3、安昌镇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管理站及人员职责
4、安昌镇人民政府驻村联厂干部工作职责
5、安昌镇村级安全生产负责人(村委主任)工作职责
6、安昌镇人民政府各安全监督主管线工作职责
7、安昌镇生产经营单位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8、安昌镇村(居、社区)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送:区安监局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26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