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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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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14]12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的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队伍素质和业务能力,充分发挥和调动流动人口专管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我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综合水平,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以下考核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围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着力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实施依法管理和打击犯罪相结合,努力为我镇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社会环境。

二、工奖报酬构成及补助办法

1、专管员基本工资为人均管理1600人以下的2000/月人。每增加100人增加50元,上限2400/月(以上基数以人为单位,多劳多得);考核组组长基本工资2300/月,成员2200/月。实际发放工奖为基本工资乘以考核得分,不实质住在本镇的外口办证数奖金与考核酌情处理,考核组工作失误酌情进行处罚。

2、对新录用的专管员,确定见习期为三个月,在见习期发基本工资1500/月,见习期满根据上述规定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在各村(居、社区)设流动人口专管小组,设组长一名,负责该村(居、社区)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每月补贴100元。

4、五险一金依照政策有关规定给予办理。

三、考核结算方法

1、上级考核。参加上级考核的得分以上级考核为准,考核成绩名列全区前三名的当月工奖分别外加300元、200元、100元,较差的年终酌情扣除年终奖。

2、本镇考核。设基准月考核分为100分,采取倒扣分制,镇流管所稽查队每月对专管员工作进行例行检查考核结算,每月考核随机抽查各单位流动人口总数的2%

3、年终奖。年终基准奖确定以后,以该村(居、社区)全年考核平均分乘以基准奖发放年终奖,各组长再乘以1.1的奖金系数。全年考核总分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再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全年考核总分倒数第一、二、三名的分别扣除年终奖1500元、1000元、800元。

四、奖惩细则

1、办理临时居住证月考核办法。每月考核随机抽查流动人口总数的2%,采取暗查、明查与倒查相结合的方法,网上登记率以100%为标准,人户一致率以95%为标准,每降1%分别扣1分,出租房每少登记漏登记(包括签订治安责任书)1间扣1分。

2、维稳工作管理

1)在社会维稳工作上,能及时提供有效信息的,并在维稳工作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每条奖励500--2000元,如因未及时提供信息和隐瞒不报的,扣除500元。

2)在信访工作上,由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力导致流动人员发生集体上访到区、市、省和京的,每发生一批集体上访,到区扣500元,到市扣1000元,到省扣2000元,到京扣5000元。

3专管员对抓获逃犯、协助公安系统破案有功的,或向计生和劳动部门提供违反计划生育和劳动法等对象的,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具体细则为:

1)通过流动人口逃犯信息比对系统的报警,抓获网上逃犯,每人次奖励200元。

2)提供线索协助破获公安部、省厅、市局督办案件的每起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500元,抓获犯罪嫌疑人每人次奖励50200元。

3)及时向镇(街道)、开发区社事办提供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外怀孕情况,每人次奖励50元、违法生育每人次奖励100元。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查证属实的每人次奖励200元。

4)发现使用童工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经查实的每人次奖励200元。

5)发现严重欠薪苗头报告有关部门,得到妥善处置,从而预防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每次奖励500元。

6)发现流动人口重特大不稳定信息,及时报告并得到妥善处置的,奖励5005000元。

以上奖励上报区流管办半年结算。

4、做好工作日记、台账和高危人员的列管信息。对派出所或辖区民警交办的高危人口对象要注意保密,对高危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行有目的地收集,并向辖区民警或分管民警做好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派出所领导或刑侦民警汇报,列管高危人员数量各村(居、社区)不得少于10人,并经常作出有针对性的调整。平时要从高危人口迁进迁出的特点出发,及时列管和上报高危人员,工作不严格要求,每少列管1个高危人员扣1分,工作日记、台账、资料不全的每被查到1次扣2分,对高危人员情况不熟悉的每人次扣1分。

5、严禁出现旷工现象。如查获,按每次100元的标准在当月工奖中扣除。半年内三次以上无故旷工予以辞退;如因病因事请假,应报请镇流管所同意,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

6、在工作时间须按规定着装和佩戴标志。

7、在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因耍态度,违反规定引起群众投诉的经查证属实,每一起扣2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予以辞退。

8、认真执行区流管办、镇流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专心履行好专管员工作职责,遵守作息时间,上班时间擅自脱离岗位或者玩电脑、游戏等,每被发现一次,扣当月工奖100元,并在当月工作信息中予以通报,累计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五、任职和离职管理

录用专管员必须通过面试,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岗位,专管员因个人发展或其他原因需要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写书面辞职报告,并在离职时办理好服装、工作证和资料档案等移交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对不提前一个月写好辞职报告和办理好移交擅离岗位的专管员,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因各种原因已不适合专管员工作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六、考核领导

考核意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牵头,会同流管所、社事办、派出所,依照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算,本实施意见经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集体讨论研究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七、本考核细则由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负责解释。     

 

附件:镇(街道)、开发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制定)

 

一四年三月六日

 

 

 

 

 

 

抄送:区流管局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3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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