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 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
为积极推进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进程,切实保障广大农村群众集体聚餐安全,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13〕8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验收工作
建设标准化的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有效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重要举措,区政府将其列入了本年度镇(街道、开发区)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区市场监管局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积极引导,加强指导,确保2014年度C级以上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占辖区总行政村数20%以上。
二、从严开展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评审验收
农村家宴服务中心验收申报程序按照《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开展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通知》(绍县食药监〔2013〕135号)规定执行,区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绍兴县标准化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等级评定标准》进行现场核查和结果审定,确保农村家宴服务中心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客观公正。
三、切实强化对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同步把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村(居、社区)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并抓好落实,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已达标并获得政府补助的家宴服务中心的后续管理,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确保正常运作。
绍兴市柯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