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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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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妇幼保健所、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12年以来,各单位按照我局下发的《绍兴县卫生局关于做好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绍县卫发〔2012〕41号)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着力推进第四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绩。为深入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健康水平,根据省卫计委近期下发的《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9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4年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体检对象和体检频次

        中小学生、儿童及60周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每年体检一次;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为避免重复体检现象发生,各镇街组织的妇女病体检、残疾人体检等工作可在保证相关项目的前提下与以上体检整合,但体检数不得重复统计。

        二、明确实施时间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具体体检时间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上述时限内自行安排。

        三、明确体检目标

        以镇(街道)为单位,2014年60周岁以上老人体检率在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90%,全人群体检率不低于50%。

        四、体检项目

        (一)常规体检项目包:

        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胸片或胸透等。

        (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0-6周岁儿童:按照目前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规范要求组织体检。

        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规定执行。

        20—64周岁女性:继续按原《绍兴县妇女健康促进工程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参保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进行妇科常规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子宫附件B超检查。

        (三)原则上以常规体检项目包和重点人群体检项目包为基础,对不同人群选择不同的体检项目。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以其他实验室检查项目替代胸片或胸透、尿常规项目。

        (四)根据国家传染病防治重大专项示范区的要求,认真做好三大传染病筛查工作。在城乡居民自愿和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将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纳入免费体检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本着惠民原则,在现有项目的基础上,自行增加体检项目,所需经费由各镇(街道)自行安排。各体检单位一定要严格保护公民的个人隐私权,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选择HIV抗体、乙肝项目检测的体检结果反馈报告应当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其指定人员。

        (五)对于胸透项目,各体检单位应根据卫生部《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和《浙江省农民健康体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5〕296号)第六条规定开展。

        五、体检经费标准和资金安排

        2014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不低于30元;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一年一次不低于50元;0-6周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一年一次不低于15元。

        城乡居民健康体检资金按原渠道安排。对增加的HIV抗体、乙肝表面抗原、表面抗体检测等体检项目,由浙一医院负责检测,由区重大传染病项目组负责结算。

        六、明确工作要求

        (一)完善体检模式。各单位要根据“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合理安排体检计划,采取集中体检、分散补检、上门体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确保年度体检任务的完成。要立足“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城乡居民提供人性化的服务,包括体检前的温馨提示、体检时确保体检对象的私密性、体检结果告知时尊重患者的隐私等。

        (二)加强体检对象的核对和登记。各体检单位要加强对体检对象参保身份的核对,尤其是参保的6周岁以下儿童和中小学生,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妇保所、区疾控中心等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和把关工作,既要让这些对象享受到规定项目的免费体检,又要避免出现体检数据多头上报和重复上报。

        (三)加强体检发现主要慢性病的后续管理。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绍兴县社区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方案》的精神,继续健全现有的社区居民健康档案,并对体检中所发现的高血压病、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主要慢性病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随访和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5%,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50%。

        (四)加强信息化建设。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HIS、LIS系统、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体检系统等之间的衔接和数据的完整性,真正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和无纸化的体检目标。

        (五)加强体检质量的控制。各镇(街道)要合理安排日体检人次,在确保体检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体检进度。各单位要选调业务技术过硬并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主检医生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六)确保体检报表真实及时。体检工作报表填写必须实事求是,做到体检人、体检表、体检数据相对应,体检人数必须真实、准确。体检报表仍按规定时间、规定途径上报局医政科李玉华处。

        (七)加强监督考核。区卫生局医政科、公卫科将不定期对2014年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对虚报、重复上报、体检项目大量缺项等现象将严肃处理。

        开展城乡居民健康体检是区委、区政府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实施单位务必要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创造条件,改进方式方法,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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