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区教体局、卫生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局:
近年来,我区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学校饮食放心工程建设,学校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师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持续加强。但是,近期周边嘉兴部分县(市)学生因饮用不洁桶装水感染诺如病毒导致腹泻事件,给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食安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食安办综〔2014〕28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加大对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和民工子弟学校饮用水建设的投入,切实提升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教体、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管理的通知》(浙教体〔2011〕11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饮用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体办〔2013〕79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
区教体局要把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把学校桶装水生产、供应单位名单抄送区市场监管局和卫生局,对未按照本通知和浙教体〔2011〕111号、浙教体办〔2013〕79号文件落实责任,导致发生重大饮用水安全事故及瞒报事故信息的,要依程序提请相关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大对供应学校的桶装水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食堂饮用水的监管。要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GB19304)和《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等规范要求,加强对原水卫生防护、环境场所卫生、人员健康检查、工艺设备管理、过滤消毒控制、销售台账记录、产品标识标签等方面的管理;加大对变更水源地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水源地水质检测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水源生产桶装饮用水。要督促经营企业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法律义务,认真查验购入饮用水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厂家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不得从无经营资质厂家进货,不得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严格贮存条件,桶装水要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洁净的室内场所,避免高温暴晒。要督促学校食堂安全用水,食堂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使用自备供水设施和水源的应督促学校定期检测,一旦检测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使用;使用桶装水的必须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同时附带检测合格报告,无合格报告一律不得使用。
区质监局要加强饮用水生产企业所用(瓶)桶等饮用水容器及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的监管,确保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区卫生局要将纳入城镇自来水管网的学校作为国家饮用水监测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学校末梢水水质的定期监测。要根据地域特点,选择微生物指标、毒理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在2014年年底前将全区所有自备水源学校的末梢水抽检一遍,并将抽检结果及时抄报区教体局。要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重点对自备水源学校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卫生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落实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对校园饮用水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提倡学校为学生提供开水。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进入校园的桶装水必须统一招标采购,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贴牌生产的桶装水不得进入学校。要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桶装水,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起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并及时报告区教体局和有关部门。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采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卫生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进行清洗。学校要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做好管道维护,保证饮水安全。
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在每年春秋季开学前后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别向区疾控中心报检学校末梢水水样,检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值、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卫生局和区教体局。学校要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法定程序及时报告区卫生局和区教体局。
四、进一步强化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立饮用水卫生安全知识专栏、板报,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饮水习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
绍兴市柯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