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柯司〔2014〕6号
2014年度绍兴市柯桥区
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
各基层法律服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区基层法律服务事业的科学发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厅、市局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14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基层法律服务所考评细则,请各基层法律服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二、附加分(加分累计最多为5分)
(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当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加1.5分;区级文明单位的加1分;其他相关荣誉的,视情参照加分。
(二)当年所内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获得省级以上部门授予荣誉的,加1.5分;市级部门荣誉的,加1分;区级其他部门荣誉的,加0.5分。
(三)全所本年度业务收费比上年度每增长20%以上的,加1分,增长50%以上的,加2分,增长100%以上的,加3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总分前三位为优秀,此外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基础上,各所先对照考评细则自评,将自评表上报区司法局,附加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局再组织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主要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基层法律服务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处理的,取消三年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当年所内出现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考评分低于70分的,黄牌警告,并在行业内通报,考评不合格的所,限期整改,经检查后仍未通过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度注册。
附件:2014年绍兴市柯桥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2014年绍兴市柯桥区基层法律服务所综合考评表
法律服务所 时间:
| 考评 项目 | 分 值 | 考评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 一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 20 分 ︶ | 15 | 严格遵守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认真做好协助调查处理投诉案件的有关工作。 | 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人员被投诉且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不封顶;对上级交办的协查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完成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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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抓好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政治教育活动,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 | 每次政治教育活动认真完成,做到学习有记录。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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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法律服务所所内团结,合伙人之间关系融洽,主任的领导能力较强,所内人员思想稳定、工作积极性高、正气足。 | 所内出现不团结、风气不正等现象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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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 度 建 设 ︵ 35 分 ︶
| 3 | 建立法律服务所所务公开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所务公开栏目,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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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实行重大事项、敏感事件报告制度。不得鼓动参与上访案件及相关活动。 | 属报告范围而未报告的发生一起即不得分;有鼓动参与上访案件及相关活动的,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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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法律服务所合伙制运作规范,有合伙协议,并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管理本所重大事务 | 合伙制度没有建立,或合伙人不符合任职要求,或没有合伙协议,或不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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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坚持定期召开所务会议,抓实抓好业务学习。 | 会议及业务学习必须有记录,未召开会议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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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建立统一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费、统一结算相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收费票据。建立并执行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 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不封顶;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每查实一件扣5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其他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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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立并执行利益冲突审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 | 发生“同所代理”的,每起扣2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集体讨论必须有记录,没有记录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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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装订规范、整齐。 | 当年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80%的不得分。案卷不上交所统一归档或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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