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柯司〔2014〕5号
2014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
各律师事务所:
为切实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我区律师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14年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考评细则,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项目及标准(附表)
二、附加分(加分累计最多为10分)
(一)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当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以上的加2分;市级文明单位的加1.5分;区级文明单位的加1分;其他相关荣誉的,视情参照加分。
(二)当年所内执业律师在市级竞赛或其他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分、0.5分(理论实务研讨在市级获奖后又在省级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加0.5分。
(三)鼓励建立网站、所刊。建有事务所网站,正常维护、更新,并与区司法行政网建立连接的,加1分。建有所刊,并每年出刊一期以上的,加1分。
(四)在各类正式出版发行的出版物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省级以上的,每篇加1分,市级的,每篇加0.5分。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二)考评采用百分制,考评总分前三位为优秀,此外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在年终总结基础上,各所先对照考评细则自评,将自评表上报区司法局,附加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区局再组织对各所进行考评。
四、奖惩
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评先主要依据。凡当年所内出现违反律师执业道德、执业纪律受到惩戒处理的,取消三年内各类评先资格;凡当年所内出现投诉,经查实后,不能在一个月息访,造成重大影响的,通报批评。考评分低于70分的,黄牌警告,并在行业内通报,考评不合格的所,限期整改,经检查后仍未通过的,建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年度考核。
附件:2014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抄送:绍兴市司法局、绍兴市律师协会,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2014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表
律师事务所 时间:
| 考评 项目 | 分值 | 考 评 内 容 | 评 分 标 准 | 自评分 | 考评分 | ||
| 一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 25 分 ︶ | 15 |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无投诉、无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在社会上有较好形象;健全所内投诉查处机制,查处结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 出现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行为受处分的,不得分。当年所或所内律师被投诉经查实的,每发生一起,扣5分,不封顶。不及时受理投诉、报告结果或查处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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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抓好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各类政治教育活动,做到学习有计划、有主题、有记录。 | 政治学习每年不少于6次,学习情况有记录(专门笔记),每缺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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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所内律师稳定,合伙人团结,起到骨干作用,负责人领导能力较强。 | 所内出现不团结、风气不正等现象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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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正常;3名以上党员所单建党支部;党组织活动开展正常,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 每缺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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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培养发展新党员。 | 当年无人入党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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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制 度 建 设 ︵ 32 分 ︶
| 2 | 建立律师事务所事务公开制度。 | 有符合要求的事务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受理和办案的一般程序、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事务所和主管部门)。没有公开栏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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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律师事务所的主体资格合法、规范,合伙所定期召开合伙人会议,个人所定期召开全体会议。 | 全年会议不少于4次,会议必须有记录,不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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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建立统一收结案审批登记制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统一收费、统一结算相关费用,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收费票据。建立并执行公函、公章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保管 | 收结案不经过负责人审批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不封顶;收费不开具统一发票的,每查实一件扣5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其他不完善或执行不力的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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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 不完善的不得分,没有建立的,限期整改;发生“同所代理”的,每起扣2分,不封顶,并依法严肃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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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落实重大事项、敏感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影响行业声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 | 发生一起不及时上报的,扣2分,隐匿不报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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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建立档案文书管理制度、法律顾问单位“一顾一档”制度。案卷归档及时完整,装订规范、整齐 | 业务卷宗经抽查不在结案当年度归档的视情扣分,结案案卷归档率低于90%的不得分;未建立“一顾一档”的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归档的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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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立并执行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 讨论必须有记录,不召开会议讨论或记录不全者视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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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落实律师办案质量反馈制度。实行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在案件办结后随卷宗一起装订在最后一页。 | 无质量监督卡或在结案报告中无说明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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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建立实习人员管理制度及违规律师的解聘、开除制度。加强实习人员管理,规范实习人员实习行为,指定专人指导、管理。 | 每一项不建立或不完善的,扣1分;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独立办理法律事务,一经查实,扣2分;实习人员在所挂名,而未从事律师实习工作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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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建立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开展对所内律师服务质量、办案数量、诚信服务和参加各类活动情况等方面的考核。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0988.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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