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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委[2014]28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关于下发《2014年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机关各办、镇属各部门:
现将《2014年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二○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报送:区纪委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沈铁森 2014年3月18日印发
杨汛桥镇2014年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工作,现就2014年全镇领导干部诺廉评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全面落实各级纪委要求,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党内法规,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勤政廉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二、诺廉评廉对象
镇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各村(居)主职干部;各镇属部门负责人。
三、方法步骤
(一)公开诺廉
1、诺廉内容。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重点是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四风”要求、省委“28条办法”和“六项禁令”及区委“二十五条”细则,结合自身岗位特点和工作职能,在年初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执行作风建设、廉洁自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特别是贯彻落实不用公款吃喝送礼,远离酒局、牌局,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等作出书面承诺。
2、诺廉形式。由诺廉对象向本单位干部群众作出公开承诺,并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承诺内容,接受监督。镇机关中层副职以上干部诺廉材料于3月25日前报镇纪委。各村(居)、事业单位诺廉材料公示后存档备查。
(二)公开述廉
年底前由述廉对象根据个人年初承诺内容,对照平时践廉情况,认真回顾总结;并由各单位召开述廉大会(可与年终述职相结合),公开接受监督。
(三)公开评议
在公开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公开评议。镇领导干部评议按照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要求执行,各村(居)主职干部评议由镇组织办发放测评表在党员(代表)会议上进行。民主测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民主测评总体评价较差的领导干部,由组织、纪检部门进行诫勉谈话或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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